由已婚夫婦建立的免責信托允許未亡配偶將部分或全部遺產和資產放入信托中在許多情況下,富裕的夫婦會使用婚姻旁路信托來避免高額的遺產稅。這些信托在第一個配偶去世后生效,允許未亡配偶從信托中獲得收入以及生活必需品所需的資金。這些信托的問題在于,它們將未亡配偶置于在這種情況下,受托人必須向受托人索要他或她可能需要的額外資金,而受托人可能不一定會同意這一請求。使用免責信托可以作為這種情況下的一種補救辦法
有了免責信托,未亡配偶可以評估另一方配偶去世時的情況,未亡配偶可以評估另一方死亡時的情況,以確定他或她可能需要多少錢才能過上理想的生活。這種信托是在死者的遺囑中設立的,它規定健在的配偶將繼承這對夫妻的遺產,然后,尚存配偶可以選擇保留遺產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或將其放入信托中。根據遺產的財富和適用的遺產稅法,未亡配偶可能會選擇對資產進行控制,即使這意味著要承擔稅收負擔。相比之下,他或她可以決定信托能滿足他或她的需要,因此可以放棄遺產的資產并將其置于信托中。這樣,信托就成為任何受益人(如子女或孫子女)的支出來源一旦健在的配偶將資產卸棄給信托,他或她就失去了對信托規定之外的控制權。為了使免責信托合法化,必須滿足某些條件。通常,資產必須由未亡配偶在其配偶死亡后九個月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在作出免責聲明之前,尚存配偶還必須確保不接受或使用遺產的任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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