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連續四屆當選總統后,任期限制就開始了有時,任期限制也適用于對政治職位的連續任期施加限制。人們經常看到這種類型的任期限制適用于小型政治機構,如全國家長教師協會(PTA)或家長會組織。地方家長會主席只能連任兩屆,屆時必須由其他人擔任。不過,再過一年,前任會長可能還能再連任兩屆《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確立了總統任期限制,任期限制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早期的民主制度從那時起,許多任期限制被強加在各個職位上在美國,1951年批準的《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確立了總統任期限制,這主要是對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回應,羅斯福是1933-1945年間唯一一位連任兩屆以上的總統
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總統在他的第四個任期內去世。有幾個原因可以解釋為什么任期限制是可取的在職者比那些在下一次選舉中挑戰他們的人有優勢,僅僅是因為他們任職。通過對特定職位設定任期限制,更多的人有機會在各種政治職位上任職,最終在職者必須放棄他們的職位過去的民粹主義運動一直試圖對美國參眾兩院的任期加以限制,有些人還認為"職業"政客更傾向于做出安全和受歡迎的選擇,而不是隨心所欲。如果人們希望連任多屆,他們可能會專注于確保自己繼續執政,而不是有時提出或采取不受歡迎的觀點。此外,那些沒有任期限制的職位可能會影響人們對權力的看法因為資歷太高例如,資深參議員或眾議院代表在某些方面可能擁有更大的權力或影響力,反對任期限制的人認為任期限制是不民主的。當政客受到任期限制時,他們阻止人們選出他們想要的人作為代表反對者,任期限制可能會轉化為經驗不足的政府官員,而且,沒有理由去改變一個表現出色、讓人民滿意的政治家,美國參議院、美國其他地方以及其他民主國家的任期限制問題很可能會繼續下去引發了相當大的爭論。在美國各州和地方政府中,有些州還成功地通過了州長職位和許多城市市長職位的任期限制。有些州還限制了一個人在州參議員中的任期
在美國國會大廈舉行會議的眾議院的組成,每兩年由公眾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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