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成員與員工進行集體談判,以便他們能夠獲得可接受的工資國家勞動關系委員會負責監督工會的選舉,進行調查,并就不公平的勞動行為作出決定就工會而言,它的責任是維持適當的程序,并推動透明度和透明度。它還減少了腐敗的可能性,并呼吁在合同談判中實現整體公平。一般來說,不公平的勞動做法會導致雇主的任何違規行為。這可能包括工資糾紛,違反安全規定,騷擾和其他一般行為問題。私營公司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確切參數是該組織最關心的問題。
國家勞動關系委員會是由根據塔夫特-哈特利法案,國家勞資關系委員會分為兩個不同的機構:董事會本身和總顧問。總顧問由由美國總統任命并經美國參議院批準的五人。這些任命持續四年。董事會本身由30個地區辦事處組成。這些辦事處由民選官員和行政人員組成,負責各自領域內的所有調查和相關職責權力制衡與制衡制度相分離,總法律顧問擔任案件檢察官,委員會履行司法機構的職責行政管理處、咨詢處、業務管理處和執行訴訟處在處理勞資糾紛和工會條例時,各部門負責具體的管理部門。
國家勞動關系委員會(NLRB)無法幫助航空公司員工解決問題勞動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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