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離婚率不斷上升,許多夫婦在婚前尋求簽訂法律協議,其中概述了財產權利。《統一婚前協議法》旨在解決美國婚姻和離婚狀況的法律問題。由于離婚率的不斷上升因此,許多夫婦會在婚前簽訂法律協議,其中概述財產權利和資產分割,以及其他婚后計劃。此外,UPAA還尋求制定一致的法律,以便在人口流動的情況下進行咨詢,婚姻契約和婚姻關系中有許多變量。雖然它確實為許多類型的婚姻和離婚提供了一套規則,《統一婚前協議法》只為那些簽訂合法婚姻協議的人設計。
統一婚前協議旨在解決美國婚姻和離婚狀況的法律問題。第一節指出,統一婚前協議不涉及、也不包括同居者或任何參與者不結婚的其他類型的關系《統一婚前協議法》第2節規定,任何婚前協議都必須是書面的,而且雙方都必須簽字。因此,該法不適用于那些可能已經簽訂婚前口頭協議的人的擔憂。第3節列出了婚前協議的可接受主體清單包括財產控制、人壽保險和配偶支持。
一些夫婦簽訂婚前協議。
統一婚前協議法第4節的目的是確保所有當事人都明白,婚前合同從結婚之時起生效,第五條規定,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撤銷婚前協議。第六條說明了協議不能強制執行的情形,包括一方或多方的自愿地位問題,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財產披露,或之前對財產的了解不足婚姻。第7節涉及無效婚姻,第8節涉及訴訟時效。
UPAA僅適用于締結合法婚姻的夫妻之間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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