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塞爾·費恩戈爾德(Russell Feingold)與人合著了一項法案,禁止向黨委提供軟資金。大多數人都知道,競選公職要花很多錢。但是,競選成本在上世紀90年代急劇上升,2004年總統大選的費用是1992年選舉的兩倍多。這些費用包括競選廣告、差旅費和競選所帶來的許多其他相關的經濟負擔,特別是主要辦公室。甚至在上世紀90年代之前,競選是一項巨大的投資。
競選成本特別高。1971年,《聯邦選舉競選法》規定候選人必須告訴選民所有資金的來源地,競選財政改革取得了重大勝利很少有獨立富有的候選人,大多數政治候選人都從他們的政黨獲得資金,這些支持者中的許多人碰巧是有著重大議程的大公司。人們開始擔心候選人是否應該接受可能試圖影響公共政策的公司和組織的大筆捐款針對這一擔憂,支持競選財政改革的游說人士成功地限制了對候選人的硬錢捐款。然而,"軟錢"捐款卻完好無損,而且沒有限制。軟錢是指捐贈給政黨的用于一般性政黨活動的錢。一些公司已經捐贈了幾十萬盡管這些錢必須上報,但直到2002年麥凱恩-費恩戈爾德法案被簽署成為法律之前,官方并沒有禁止接受美元。參議員麥凱恩和費恩戈爾德都在敦促對競選資金進行更好的改革。他們認為,那些從大公司獲得大筆資金捐助的候選人公司在通過立法會時可能會有偏見,這可能會影響這些公司。因此,他們提出了一項法案,禁止向黨委提供軟資金,以及在大選前60天內由第三方組織"發布廣告"。該法案獲得通過并簽署為法律,盡管布什總統對競選財政改革持保留態度,擔心這可能會不公平地限制一些組織。支持競選資金改革的人認為,仍有更多的調整空間。有人認為,大量的貨幣捐助在某種程度上剝奪了選民的選舉權選民無法承受巨額資金帶來的游說力量,另一方面,反對者希望通過捐款和發布廣告的形式來平衡表達權,美國政客們努力在雙方之間取得平衡,最終目的是保護美國政治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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