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子女的資產必須在子女年滿18歲之前一直保存在保管賬戶中,通常由父母或監護人擔任受托人,統一法律是指由全國委員會同意并由各州立法者通過的法律。當各州修改法律時,它們不再是統一的。從1986年開始,美國大部分地區的《統一未成年人贈與法》被《向未成年人轉讓統一法》取代。根據最近的法案,資產種類可以轉讓給未成年人的不受限制,因為他們是在較早的一個,成熟年齡也在后來根據統一轉讓給未成年人法案,規定通常是21歲(雖然可以是25歲),根據《統一贈與未成年人法》,未成年人的托管人負責控制資產,管理、持有和投資于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他或她通常會因履行這些中介職責而得到補償。在孩子成年后,他或她獲得了對資產的控制權如果父母或成年人將禮物用于自己的目的,則違反了《未成年人統一贈與法》。另一種違反《未成年人統一贈與法》的行為是,如果贈與人在未成年人達到指定的成年年齡之前收回或撤銷了該贈與。對未成年人來說,一個不利之處是這些資產將被計入他或當他或她進入大學時,她正在考慮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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