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研究服務部向國會委員會和議員提供信息。1914年,來自威斯康星州的兩位國會議員,參議員羅伯特·拉福萊特和眾議員約翰·M·納爾遜提出立法,要求國會圖書館的一個研究分部提供所需信息這項提案是基于紐約州和威斯康星州圖書館類似舉措的成功經驗而提出的。根據1946年的《立法重組法案》,該部門被命名為立法參考服務機構,負責事實核查,研究和分析由政府機構和私營部門編制的文件和出版物。隨著1970年《立法重組法案》的通過,立法參考服務處更名為國會研究服務處。隨著該法案的實施,重點有所轉變該法案還要求與國會預算辦公室和政府問責辦公室進行高度合作。國會研究服務處的報告是根據一系列核心原則編寫的這些原則——保密性、及時性、準確性、客觀性和平衡性——確保了這些報告是可靠的信息來源,而不是黨派工具。這些報告不包括政策建議,并盡一切努力不受政黨政治的影響。例如,在正常情況下,國會研究服務機構的資源不用于調查國會議員或前任議員。盡管多年來不斷呼吁制定所謂的"陽光法",國會研究服務部制作的報告不向公眾公開。有興趣閱讀其中一份報告的公眾成員通常必須向國會議員提交一份關于該特定報告的請求。在某些情況下,以前發布的報告可能會從另一個來源獲得,例如私人供應商或在線發布。許多報告包含機密信息,公眾無法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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