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蒙特州于1791年加入聯邦,1803年第一個版本的州國旗被采用。成為聯邦的一部分后,佛蒙特州的人民花了10年多一點的時間才正式采用自己的國旗。這一決定最終是在1803年10月佛蒙特州的國旗第一次被創造出來的時候做出的。第一個版本復制了該國國旗的星條旗樣式,有17顆星星和17條紅白相間的條紋。這個數字實際上更大這面國旗與美國國旗上的數字有一個主要的區別:在星條旗上方用大寫字母寫著"佛蒙特"。1817年,國家的發展促使了國旗的變化,國會通過了至今仍然存在的13條條紋和一顆星星。這一變化促使佛蒙特州立法機關也做出了改變,這一改變正式發生在1838年10月。新的設計將條紋的數量減至13條,就像國旗一樣,藍色背景上有一顆白色的星星,星星中間是佛蒙特州的盾徽,這個版本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未知的,而且與美國國旗非常相似,所以當兩者并排飛行時,很難區分這些問題促使佛蒙特州的國旗在1923年進行了最后一次修改,結果國旗仍然在使用。新國旗實際上并不是一個新的想法,因為它在內戰和美西戰爭中由佛蒙特州的兵團攜帶,也曾被用作總督的旗幟。它的背景是深藍色,中間是佛蒙特州的軍徽。軍徽中間的印章可以追溯到1779年,而且紋章本身是1821年建立的,所以它長期以來一直是佛蒙特州的象征,它描繪了佛蒙特州最重要的象征,包括青山、麥穗和州的座右銘"自由與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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