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通信委員會國際局負責衛星通信。委員由美國總統任命,任期五年。為了能夠服務,他們也必須得到美國參議院的確認。五位委員中只有三位可以屬于同一個政黨。
聯邦通信委員會管理廣播、有線和衛星電視。七個局由11個辦公室提供行政支持,由聯邦通信委員會組成。教育和其他外聯活動由消費者和政府事務局負責,其重點是向消費者介紹電信服務和產品。媒體局負責監督廣播媒體(包括調幅)的監管和許可(AM)和調頻(FM)無線電以及衛星、有線和廣播電視。執法局負責消費者保護、公共安全和執行1934年《通信法》以及其他聯邦通信委員會規則和命令公共安全和國土安全局負責緊急情況和災害管理以及與國土和國家安全有關的所有問題。出于監管目的,移動電話和個人通信服務(PC)電話和尋呼機歸無線電信局管理。有線競爭局制定適用于通過有線和無繩電話提供州際有線電信服務的公司的規則和其他政策。最后,國際局處理所有涉及衛星和其他國際電信問題的事務。聯邦通信委員會只適用于通信的技術方面,如設備和頻率。作為聯邦機構,聯邦通信委員會不參與監管通信內容,但有關誹謗和淫穢的規定除外。盡管聯邦通信委員會負有廣泛的監管責任,但它擁有的最重要的權力是授予該機構許可、撤銷和更新廣播許可證的權力。正是這些使聯邦通信委員會能夠實際執行其制定的法規和標準的權力,尤其是許可證不續期和吊銷的威脅。
電話服務由聯邦通信委員會有線競爭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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