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州一級,地方政客可以在州議會大廈作為州參議院的成員代表他們的選區。市議會成員是為了參加市議會而競選的地方政客,這是一群致力于制定地方法律法規和解決與當地有關的各種問題的一群人。根據特定城市的組織結構,市議會可能比市長擁有更多的權力或權力,反之亦然。這兩個實體應共同努力,制定可執行和相關的政策決定一個城市或城鎮成敗的法律法規。幾乎所有的地方政客都需要競選,這意味著他們必須發起競選活動。他們將在當地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內任職。
市長通常會發表演講。在州一級,地方政客可以作為州參議院的成員在州議會大廈代表他們的選區。這些州參議員積極為整個州制定法律,他們將在州議會大廈或附近從事這項工作這可能意味著地方政客需要從他們的家鄉遷移到國會大廈附近,盡管這可能并不總是必要的,這取決于州的大小和該州政府的職能。一個州的州長基本上是該州的總司令。他或她要對整個州負責政府的運作,州參議院通過的所有法案都必須得到州長的批準才能成為法律。州長也有權否決參議院通過的法案,這意味著即使法案已經通過,它不會成為法律,因為州長否決了該法案。如果一項法案通過并成為法律,該法律必須與聯邦法律保持一致,否則將被視為違憲。
地方政客可能包括市議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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