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抱著肚子的孕婦。《懷孕歧視法》提供的保護之一與此相關該法規定,美國雇主因懷孕或患有與懷孕或分娩有關的疾病而拒絕雇用婦女是違法的,雇主應該像對待其他求職者一樣考慮懷孕的求職者。如果一個孕婦很適合一份工作,該法案應該保護她,使她不會因為懷孕而被忽略。
歧視孕婦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公司雇傭超過15人,則為懷孕婦女。《懷孕歧視法》還包括休假和其他缺勤的語言。該法禁止雇主強迫孕婦休假。如果她們能夠履行工作職責,就不能強迫她們休假如果孕婦暫時不能工作,雇主應該像對待其他暫時殘疾的雇員一樣對待她如果該雇員被允許修改工作日程,承擔不那么繁重的任務,或者在家休殘疾假,雇主必須允許孕婦也這樣做。缺勤也包括在《懷孕歧視法》中。如果孕婦因懷孕相關的疾病不能工作,必須允許她這樣做一旦她康復了就回去工作。她的雇主不能堅持讓她等到孩子出生。雇主也被禁止強迫婦女在生完孩子后在家呆一段時間。他還必須為她保留一份工作,只要他通常為其他暫時殘疾的人保留一份工作雇員。就醫療和其他與懷孕有關的福利而言,《懷孕歧視法》要求雇主以與其他健康問題相同的方式覆蓋與懷孕有關的條件。墮胎是這一規定的例外,只有當懷孕使婦女的生命處于此外,該法禁止雇主拒絕向未結婚的雇員發放懷孕津貼。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