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擔保方是指持有資產作為抵押或與欠該方債務相關聯的抵押品的任何一方。該個人或實體可以是某種類型的貸款人,包括銀行、私人貸款人或金融公司。選擇為買家融資購買貨物的賣方也屬于這一類,假設買方擁有的資產上存在某...
被擔保方是指持有資產作為抵押或與欠該方債務相關聯的抵押品的任何一方。該個人或實體可以是某種類型的貸款人,包括銀行、私人貸款人或金融公司。選擇為買家融資購買貨物的賣方也屬于這一類,假設買方擁有的資產上存在某種留置權,該留置權在債務全部付清之前仍然有效。
![]()
任何類型的貸款人或賣方都會選擇使用要求買方提供某種抵押品作為融資購買資產的條款。在許多情況下,購買的資產確實是貸款的抵押品或擔保權益。例如,抵押貸款貸款人可以接受與貸款一起購買的不動產作為該貸款的擔保或抵押品。如果買方停止償還債務,擔保權人有權宣布貸款違約,啟動止贖程序,獲得對質押資產的控制權,并在清算出售時出售該資產。擔保權人安排的好處之一是,貸款人、賣方和其他類型的債權人擁有一些額外的保護,使其免受對買方所欠債務的違約。這通常使得根據所涉債務人過去的信用表現,進行本應被視為風險太大的商業交易成為可能。對于有擔保權人,過去的表現對貸款過程仍然非常重要,但是,抵押物的抵押增加了貸款人獲得全額補償的機會,即使債務人變得無法或不愿履行債務義務,這一點稍有緩和關于擔保權人行使擔保權的能力的法律和法規因國家而異。在適用于特定司法管轄區的法規范圍內,貸款人和賣方可能必須滿足特定的標準,以便要求將某種類型的抵押品抵押作為其信貸和貸款實踐的一部分。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還要求遵守有助于賣方或貸款人在宣布債務違約之前作出合理努力的規定試圖取消抵押資產的贖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