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證券是指公司在清算或解散時發行的具有優先受償地位的金融工具。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由債務證券和權益證券組成。典型的公司結構可能包括各種債券-或不同到期日的債務,或到期日-優先股,以及普通股。公司發行的...
優先證券是指公司在清算或解散時發行的具有優先受償地位的金融工具。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由債務證券和權益證券組成。典型的公司結構可能包括各種債券-或不同到期日的債務,或到期日-優先股,以及普通股。公司發行的大多數證券的優先權地位可以按照其優先級的升序排列如下:債務證券,優先股,最后,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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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擁有企業的普通股股東不同,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公司債券被稱為優先證券,因為公司在法律上有義務向這些證券的持有人支付年息,當債券到期或到期時,必須償還債券的本金。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公司的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只有在債券持有人的所有債權都得到滿足后才能得到償付。許多公司發行各種級別的高級證券,公司發行的一些債券由公司的實物資產作為擔保或抵押。公司發行的某些債券也可以分為次級債券和非次級債券,盡管它們仍然可以被視為次級債券作為與公司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的債權相關的優先證券,次級債券比其非次級債務證券的持有人的債權次級或次級一般來說,當投資者購買公司發行的高級證券時,他們會要求一個與所承擔的風險相稱的回報率。一個公司發行債券必須支付的特定年利率將取決于該債券相對于先前發行的其他高級證券的從屬程度。一般來說,優先地位較低的債券必須支付較高的利率,以補償投資者的額外風險。通常,公司與其高級非附屬債券持有人之間的合同或契約協議要求公司保持優先地位。公司隨后發行的任何債務證券都將低于這些非附屬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公司發行的優先股通常被定性為優先股。在公司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優先于普通股股東。此外,公司必須首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然后才可股息可以用普通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