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回購是指在特定期限內有效的回購協議。對定期回購相關時間長度的一項規定是期限必須超過一個日歷日。定期回購在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等環境中使用并不罕見。 商人豎起大拇指,表示回購的工作方式與任何類型的回購協...
定期回購是指在特定期限內有效的回購協議。對定期回購相關時間長度的一項規定是期限必須超過一個日歷日。定期回購在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等環境中使用并不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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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豎起大拇指,表示回購的工作方式與任何類型的回購協議非常相似。本質上,賣方同意將特定證券的所有權轉讓給買方,以換取一定數額的現金。該協議的內在含義是,賣方將在以后的某個日期以更大數額的現金從買方購回相同的資產。如果賣方不能或不愿在在指定日期,買方承擔對資產的完全控制權,并可自由向其他投資者提供。定期回購通常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設定回購所需的現金量:首先,回購金額可以是原始出售金額加上協議條款中規定的固定金額。第二,回購金額可以通過將原始出售金額與原始金額的特定百分比相加計算得出。無論哪種情況,原始出售金額與到期回購金額之間的實際現金差額稱為回購利率。雖然有其他更復雜的方法來確定回購金額,但這兩種方法是最常見的。在定期回購期間,賣方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證券。僅證券被收回后,通過履行條款和條件的代表,賣方可以從事任何進一步的活動與資產如果賣方違反收回條款,買方將成為記錄的所有人,并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交易或持有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