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介代理可以獲得收入房地產經紀人的傭金。在介紹費協議中,兩個獨立的獨資企業主或公司同意互相"分享"彼此的客戶。簽訂這類協議的個人通常屬于同一行業,或為消費者提供可以相互補充的服務。當客戶向房地產經紀人尋求服務以購買房屋時,該客戶很可能會需要貸款人購買它。這是房地產代理和抵押經紀人之間的推薦協議發揮作用的地方。
作為轉介協議的一部分,兩個業主將同意共享;客戶通過相互推薦。房地產經紀人建議或指示客戶聯系抵押貸款經紀人。由于客戶可能不知道其他貸款人或選擇,他可以決定只聯系推薦的抵押經紀人以滿足其抵押需求。即使客戶知道其他選擇,他可以充分信任自己的房地產經紀人,把他的業務交給推薦的抵押經紀人。向房地產經紀人支付介紹費是作為基本上把客戶的業務交給抵押經紀人的獎勵。有時支付房地產介紹費會引起道德上的擔憂和問題。抵押經紀人可能不會是成本最低的選擇,或是一個房地產經紀人已經適當調查的業務房地產經紀人可能更受額外收入承諾的激勵,而非客戶的最大利益。共同收費,如評估費,通常由貸款人設定和確定,可能高于推薦的抵押經紀人的平均水平。推薦費也會在聯屬營銷計劃和銷售合作伙伴關系。一些公司向個人支付幫助他們銷售產品和服務的費用。其他公司只為將客戶介紹給公司而支付介紹費。一旦客戶開始與公司員工互動,公司就處理和管理整個銷售交易。為了支付推薦費,實際銷售需要進行。如果客戶決定退出交易或不提交付款,公司通常不會支付中間人費用。一旦收到客戶付款,公司有義務按照協議條款支付推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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