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個人住宅信托是一種特定類型的安排,用于轉移財產所有權,同時盡量減少贈與稅和避免遺產稅。它與標準住宅信托的不同之處在于,它在出售房產方面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主要的缺點是,符合這種資格的條件有更嚴格地說。使用...
                    
                    
                        合格個人住宅信托是一種特定類型的安排,用于轉移財產所有權,同時盡量減少贈與稅和避免遺產稅。它與標準住宅信托的不同之處在于,它在出售房產方面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主要的缺點是,符合這種資格的條件有更嚴格地說。使用合格的個人住宅信托也意味著業主無法辦理第二次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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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通過手機通話住宅信托的一般原則是,房主將房產的所有權轉移給信托。當人死后,該財產將不被視為其遺產的一部分。這意味著繼承人將不必為該財產繳納遺產稅。個人住宅信托建立在這一概念之上。這是一種分割利息信托的形式,與貸款的利息不同,而是指財產中的法定權益。分割權益是指在一段固定的期限內,即信托期限,原所有人保留在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居住的權利,剩下的一個或多個受益人擁有完全的控制權。這意味著原所有人不能用房產作為抵押進行再融資。除了取消遺產稅外,個人居住稅也將按照較低水平的贈與稅進行評估。贈與稅不以房產的全部價值為基礎進行評估。相反,它是根據贈與受益人的贈與價值來評估的,該價值是根據一個特定的公式計算的,該公式考慮到受益人在獲得完全所有權之前必須等待的一段時間。為了使這種信托形式繼續免除全部贈與稅,一個標準的個人住宅信托,有三個關鍵條件第一,信托只能持有一處房產,而且這是原所有人的住宅;第二,在信托期限內,該房產不能出售。最后,一旦這一期限結束,該房產不能出售給原所有人,或原所有人的配偶。合格的個人住宅信托解除了在信托期內出售財產的限制。作為回報,信托必須滿足進一步的條件,例如,如果財產被出售,在剩余的信托期限內,每年必須給原所有人一些收入,然而,在信托期限結束之前,受益人不可能得到任何金錢,合格個人住宅信托的主要缺點是,如果原所有人在信托期內去世,財產將轉移給受益人,但遺產稅將按全部價值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