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能夠與貸款人協商交易的房地產經紀人來說,賣空是有利可圖的。為了進行賣空,抵押持有人必須向銀行申請賣空。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是在銀行開始發出通知,表明借款人拖欠貸款,在其他情況下,借款人可能意識到問題迫在眉睫,并選擇主動聯系銀行。本質上,借款人必須向銀行申請許可,以低于借款人所欠債務的價格出售房產,然后再與借款人進行交易把出售的金額交給銀行。
在房地產領域,賣空包括以低于其所欠金額的價格出售房屋。銀行通常希望盡可能收回貸款的全部金額。然而,他們也希望避免喪失對房地產的止贖權,因為取消抵押品贖回權既費時又昂貴,而且銀行不希望最終擁有房產并不得不出售。因此,如果借款人能夠向銀行提出有說服力的案例,銀行可能會表示將考慮賣空。在賣空交易中,當房產在房地產經紀人處掛牌時,出售被描述為"視賣空協議而定"向賣方提出的每一個報價都必須提交給銀行,銀行有權拒絕報價。一旦銀行接受了報價,房產的出售就可以照常進行,當出售完成后,銀行就可以獲得收益。對借款人來說,賣空絕對比被賣空要好取消抵押品贖回權。賣空交易仍然會對信用報告產生負面影響,但不會那么嚴重,而且它們允許借款人從債務中解脫出來。借款人應該意識到,債務不一定總是在出售過程中得到免除,因此,讓律師審查賣空協議的條款以確定是否銀行正在免除債務。如果債務被免除,它也將被視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借款人需要在納稅時申報并繳納稅款。有興趣購買房地產的人有時可以在這類交易中獲得很好的交易。但是,這個過程稍微復雜一些,此外,潛在買家應時刻關注該地區可比房產的價格,尤其是在房地產價格下跌的情況下,因為在公開市場上購買可能比賣空或止贖房屋要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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