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投資者在經紀人的幫助下買賣證券,包括股票、債券和大宗商品。有些公司允許投資者直接從該實體購買股票,而不是通過經紀人。這可以通過股息再投資計劃(DRIPs)來實現,后者是公司可以削減開支的項目經紀人費用,盡管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提供。大多數情況下,投資者需要經紀人作為投資者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之間的中間人。投資者可以通過互聯網、電話向經紀人下單或請求購買股票,親自或傳真。此請求基于這樣一種期望,即經紀人將能夠以最低價格獲得特定證券。如果股票價格意外飆升,買入指令可能導致對這些股票的昂貴購買。以減少經紀人通過普通購買以高價購買股票的可能性定單,投資者可以向經紀人發出更具體的限購令投資者必須先設定一個限價,即他或她愿意為某只股票支付的最高價格,以啟動限購令。一旦該股票跌至該特定價格或更低,經紀人有權代表該投資者購買股票。然而,股票可能會波動,也就是說,他們可能不會在某個特定的價格水平上持有太久,直到再次升值。即使在發出了限購令之后,也不能保證經紀人能夠在某個特定的價位上買入一只股票。相反,有一個承諾,即經紀人不會以超過投資者設定的限購令水平的價格購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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