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權是一種合同,在該合同中,一個被稱為期權賣方的人,向投資者出售在固定時間內以保證價格買入或賣出商品的權利。有些人把商品期貨和商品期權混為一談。實際上有兩個主要區別。商品期權創造了購買商品的權利。相反,商品期貨合同產生了購買的法定義務商品。另一個重要的區別是期貨合約必須在一個特定的日期兌現。期權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的任何時候行使。商品期權有四個基本要素。第一個屬性是基礎商品。這是期權賦予期權的商品類型投資者購買或出售商品的權利。第二個關鍵因素是行使價格或行使價格。這是保證價格,投資者可以行使購買或出售商品的選擇權。商品期權的第三個特征是到期日。這是最后一個買方有權行使其購買或出售商品期權權利的可能日期。在此日期之后,投資者不能以承諾的價格買賣標的商品。商品期權的最后一個要素是溢價。溢價構成投資者購買期權所支付的價格相反,期權發行人因在期權中承擔風險而獲得溢價,兩種商品期權: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投資者購買看漲期權是因為他或她預計標的商品的價格會在有限的時間內上漲一定數量。預期商品價格下跌的買家通常會購買看跌期權。看跌期權給購買者在有限的時間內以特定的價格出售某種商品的權利。許多投資者會購買看漲期權和期權,作為投資策略的一部分,例如價差。投資者購買期權是因為他或她認為標的商品的價格在特定的時間段內會朝特定的方向發生實質性的變動。投資者購買期權通常是因為它們比實際的商品便宜。期權不僅允許投資者降低成本,同時也降低風險水平。正確判斷價格變動方向和變動幅度的投資者,可能會從投資中獲得可觀的利潤。相反,期權投資者認為標的商品價格不會大幅變動。或者,價格走勢將是相反的,一個錯誤的價格波動性的期權發行人可能會遭受巨大的損失,但是,部分損失可能會被期權賣方因承擔商品期權風險而獲得的資金所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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