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封閉式租賃,承租人不負責在合同到期時購買房產。雖然封閉式租賃的書寫方式存在差異,但基本模型要求計算租賃期結束時房產的預期價值協議。例如,如果所討論的財產是一輛汽車,那么在租賃期結束時對預計價值的評估可能是原購買價格的一半。這個評估數字用于計算每月的付款額,以便在租賃期結束時,承租人可以向所有人支付預計價值,從而擁有所有權直接購買車輛。在這里,封閉式租賃為承租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選擇。如果車輛的折舊超出預期,那么承租人可以選擇在租賃期結束時不行使其購買選擇權。相反,所有人保留全部所有權。如果承租人選擇購買車輛,盡管有額外的折舊,他或她將向車主支付預計價值并用于構建租賃協議的價值,實際上為車輛支付的費用高于實際價值在大多數情況下,承租人更傾向于將車輛歸還給車主并尋找其他交通工具。有些情況下,同樣的模式也適用于其他類型的財產,包括房地產。在這里,承租人實際上可以利用封閉式租賃的情況來獲得升值超過價值的財產根據租約條款的措辭,承租人可以選擇按租約開始時預計的價格購買房產。這意味著,如果房產的升值幅度比之前預計的高出20%,承租人可以行使選擇權并以較低的預測值(而不是當前的市場價值)購買物業。由于封閉式租賃模式受當地法規的約束,了解哪些條款和規定受當地法律的約束是很重要的。在某些地區,承租人可能沒有選擇權以較低的預測價值購買物業,如果物業與任何類型的法律合同一樣,在做出承諾之前,了解合同中的每個條款在不同的情況下如何適用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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