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免除債務減免法案允許暫時改變有關免除債務或房屋再融資的稅法。2007年《抵押貸款免除債務減免法》背后的理由相對簡單。一般來說,人們破產或選擇為主要住宅再融資是為了應對金融緊張或危機。2007年,隨著美國房地產市場的崩潰,許多房主和債務人被迫喪失抵押品贖回權,破產,以及由于利率飆升和就業率下降而進行的再融資。為了減輕那些已經負債累累的人的額外稅收壓力,該法停止了對某些類型的免除債務征收的所得稅。
抵押貸款免除債務減免法不適用于租賃房地產。該法僅涵蓋某些類型的取消或修改債務。一般來說,所涉債務必須來自用于購買、改善、抵押貸款的貸款,或者對主要住宅進行再融資。債務減免不適用于出租房產,也不適用于用作二手房或度假房的房產。通過破產或再融資取消的信用卡、學生貸款和汽車貸款債務可能符合條件,也可能不符合條件,具體取決于所使用的貸款類型和豁免計劃除了對法律所涵蓋的債務類型的限制外,《抵押貸款免除債務減免法》還有一個最高限額,可以不征收所得稅。再融資或免除的債務高達200萬美元(USD)可能有資格被排除在外,但超過這一數字的金額可以照常征稅。對于已婚人士來說單獨納稅申報表,最多可減少100萬美元。最初,該法將免稅范圍延長至2009年。2008年,隨著金融危機開始全面影響美國和全球經濟,國會提議延長該法的保護期。2008年的《緊急經濟穩定法》包括了一系列新條款,以幫助美國市場實現穩定,《抵押貸款免除債務減免法》是美國國會在布什總統敦促下于2007年通過的一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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