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運營所需的現金是通常不包括在構成法定流動性比率的流動性資產中,雖然法定流動性比率的計算公式有所不同,幾乎任何一種方法都會涉及到確定與銀行業務有關的總需求和時間負債的某個百分比。時間負債就是機構在任何給定時間按需支付的負債,以及因該等負債到期而在一個月內累計的任何負債。需求和時間負債的總和乘以確定的百分比,法定流動性比率是一種金融計算方法,用于確定銀行必須持有的流動性資產總額。有些國家擁有某種法定流動性流動性資產的原因有很多一是要對某一特定機構發行的銀行信貸水平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通過利用這一比率確定不太可能增加銀行倒閉幾率的限額,政府有助于保護消費者和整體經濟,法定流動性比率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保護政府機構在這些金融機構中的任何投資。建立一個在當前經濟狀況下被視為公平的現金準備金率意味著銀行破產的可能性被保持在最低限度,在設定法定流動性比率方面,大多數政府會評估金融機構的資產,并確定一定數量的資產作為金融儲備,這不僅有助于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也為政府提供了一個幫助經濟朝著最理想的方向發展的又一個途徑。當需要減緩通貨膨脹的前進勢頭時,這個比率可以提高,當目標是通過促進國內的金融增長來推動經濟度過并最終走出衰退時,可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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