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法是一種會計慣例,可以確認收入在資產實際收到時由出售資產產生的。為了了解分期付款法會計的價值,考慮會計記錄的錄入過程有助于理解。假設在會計記錄中記錄為價值20000美元的資產出售25000美元,如果一次性付清資產,則利潤為5000美元。整個利潤記錄在一個日歷年內,并在該期間承擔資本利得稅負債。但是,如果資產以每年5000美元的連續五次付款方式支付,分期付款法允許賣方僅報告該日歷年收到的銷售部分的資本利得,并根據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這意味著,為了確定年度分期付款的納稅義務金額,銷售價格和帳面價值的差額除以五舉個例子,這使得賣方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對每五年收到的1000美元支付資本利得稅。即使是按月付款但超過兩三個日歷年的情況下,分期付款法的過程使其仍有可能履行適用于所產生的全部利潤的納稅義務,但將其分攤到最終收到資產全額付款所需的同一時間段內。因此,賣方不必為其或相反,分期付款法可以跟蹤進度,準確記錄收到的付款,并在收到每筆分期付款時計算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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