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剩余年金信托,或稱CRAT,是一種為受益人提供年度付款的信托。在大多數情況下,信托最初是由現金、債券、股票和其他證券等資產組合而成的。這種類型的人壽收入計劃通常規定了可以支付的特定金額在每12個月的期限內,且通...
慈善剩余年金信托,或稱CRAT,是一種為受益人提供年度付款的信托。在大多數情況下,信托最初是由現金、債券、股票和其他證券等資產組合而成的。這種類型的人壽收入計劃通常規定了可以支付的特定金額在每12個月的期限內,且通常必須至少為信托當前價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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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剩余年金信托,或CRAT,是一種為受益人提供年度付款而設立的信托。可以設立一個慈善剩余年金信托,作為計劃退休年份的一種方式。例如,捐贈人將各種資產轉移到信托中。每年向捐贈人發放固定付款。當捐贈人去世時,信托基金中剩余的任何資產都會轉移到捐贈人先前指定的慈善機構。慈善剩余年金信托的結構可以允許信托中的所有資產即使在捐贈人去世之前也能為指定受益人產生年收入。而不是固定的每年支付給捐贈者,這筆錢會轉到指定的慈善機構。只要捐贈者還活著,每年對慈善機構的捐款都會持續。在捐贈者去世后,信托的剩余部分將轉移給慈善機構。為了使慈善剩余年金信托在大多數國家制定的法規范圍內運作,受托人必須管理信托。在某些情況下,受托人可以是最終將從信托中獲得全部利益的慈善機構。其他地方要求受托人是可以保持中立的第三方。例如,律師、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財務顧問可以擔任受托人慈善剩余年金信托的一個好處是信托的價值可以作為年度所得稅申報表的扣除額,這有助于捐贈人更有效地管理其稅負。對于信托所包括的不動產和其他資產的接受者,年度支付有助于提供一定程度的財務穩定,也有助于確保未來有限的安全保障。一旦慈善剩余年金信托成立,捐贈人仍然可以選擇修改或撤銷信托。但是,根據CRAT成立所在國影響信托功能的現行法律法規,對結構進行任何變更可能會受到一些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