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公司與聯邦政府合作,創造能源,例如風電場。聯邦政府有一個嚴格而冗長的稅法,它適用于許多收入和財產交易。未能繳納這些稅的個人可以對任何未繳稅款的財產享有稅收留置權。在大多數情況下,拖欠稅款的納稅人必須走很長的路才能對其個人財產進行留置評估。留置權下的共同財產有實物代表,如庫存品、汽車,或者類似的項目。現金通常不屬于聯邦稅收留置權或稅收股權投資。聯邦政府還可以為個人和公司提供購買基礎設施稅股權投資的機會。一旦項目完成,資本將投入到有利于幾個人的重大項目中。例如,能源行業稅收股權投資的一個共同焦點。私人公司通常與政府機構合作創建風電場、煤電廠,或其他能源。個人可以購買這些項目的投資,希望獲得預期的回報率。州和地方也有機會進行稅收股權投資。這些機會涉及未按時或根本不繳納房產稅的個人的拖欠或破舊房產大多數州或地方市政當局通過法院持有的年度稅收留置權出售提供稅收股權投資。投資者可以用未繳稅款的一部分或全部稅款購買這些投資,根據稅收留置權出售的規則。其他限制可能適用于接收財務報表或稅收留置權后財產的實際契據。一旦拖欠稅款的納稅人全額支付所有未繳稅款,投資者將收到其稅收股權投資的付款。投資者收到其財務回報的原因是對拖欠稅款的納稅人征收的費用。在大多數情況下,稅務機關對擁有納稅人的財產不感興趣。他們出售投資是為了預先獲得資金,避免為了管理政府機構和相關業務而不得不使用債務。因此,稅務投資的回報率相當高有利可圖的。。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