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在止贖程序中申請破產,則不允許繼續進行信托契約出售。a很少有地方司法管轄區使用信托契約來代替傳統的抵押貸款。信托契約是借款人、貸款人和受托人之間的協議。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獲得資金購買房屋時,他們會將房產的合法所有權交給一位公正的受托人。為了保護貸款人的利益,所有權由受托人持有,受益人。
信托契約銷售必須在出售前30天刊登在當地報紙上。如果債務得到及時償還,借款人將保留該財產及其所有權的合法權利。如果借款人違約,受托人可以信托契約出售的方式出售該財產與司法止贖類似,出售所得收益首先支付給貸款人以清償未償債務,當借款人收到任何超額資金時。信托契約出售不受法院監管或登記。受托人在財產所在的縣或市記錄違約通知。借款人有90天的時間回復和清償未償債務。如果債務由借款人支付,受托人將無法履行繼續出售。90天后,安排了一個信托契約出售。出售通常發生在提交違約通知的縣或市即使法院不確認信托契約的止贖,它們是在公共場合進行的。受托人需要在出售前至少20天寄出該財產。除了張貼該財產處于止贖狀態的通知外,受托人還需于30日前在報紙上刊登即將出售信托契約的通知,為達到最低要求,出售通知需至少每周在報紙上刊登一次,連續三周。在出售期間,該物業以拍賣方式出售。由于沒有司法批準,未來可能會對該物業的所有權提起訴訟。如果在止贖程序中的任何時候借款人申請破產,則不允許進行信托契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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