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在對組織的會計記錄進行審計后,可以發表反對意見;注冊會計師在對組織的會計進行審計后,可以發表反對意見記錄。審計的目的是確保被審計單位的所有資源在會計賬簿中得到適當的核算,從而消除對這些資源的合理使用的任何問題。當注冊會計師發現交易記錄方式或支出核算方式存在違規時,他或她通常會設法查明問題是否只是簡單地不正確地過賬各種行項目,或是否有故意偽造財務記錄的企圖。前一種情況通常可以在短時間內解決,但后一種情況可能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的財務報表意見,從而為監管機構更詳細地調查此事鋪平了道路如果發表反對意見,組織通常有一段時間使財務會計符合公認會計原則,有時稱為GAAP。在寬限期結束時,進行第二次審計。如果第二次審計的結果表明該組織的會計已經符合現行會計準則,則可以撤銷該不利意見,并證明賬簿是完整和有序的確保所有的財務記錄都按正確的順序保存。這意味著要保存備份文件,作為會計賬簿中每一項記錄的證據。通過使應付賬款和應收賬款保持最新和準確,向審計師提供他或她所需的一切,以評估組織的財務記錄保存情況,并提供證明會計準確性的有利意見,這就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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