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況下,私人公司也可以利用渠道融資為非盈利項目籌集資金。通常,作為渠道融資策略的一部分發行的證券將以固定利率提供收益。可用于此類融資的兩種較為常見的證券類型是債券發行和存單。在項目生命周期內的特定時間間隔內,投資者將獲得以下形式的補償:利息,是指在證券到期時支付的款項,或是在證券完全到期時為最終支付而應計的金額。從投資中產生的某種類型的收益將基于項目本身產生的收入流,這意味著在早期階段,所獲得的利息金額可能是有點低。與其他類型的投資機會不同,渠道融資不涉及實際安排機會的實體對付款的任何類型的擔保。例如,代表啟動項目的非盈利機構設立投資的政府實體對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相反,履行投資協議條款的責任在于非營利機構。為了將風險降至最低,監管該項目的機構在項目未能產生足夠的收入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獲得某種保險,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與任何類型的投資活動一樣,研究任何渠道融資機會的背景是很重要的。這包括了解所涉及的非營利機構的背景、投資的預期回報、與利息支付的發放和到期時全部金額的最終結算相關的條款。這樣做將幫助投資者決定潛在回報是否值得參與融資安排所需的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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