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通常包括附加被保險人,即車主允許駕駛汽車的任何其他駕駛員。例如,在許多國家,法律要求汽車投保。車主會安排保險范圍,保單通常會涵蓋車主允許駕駛汽車的任何合法持牌駕駛人。如果沒有這一規定,公司為員工提供車輛將非常復雜,因為員工必須獲得單獨的保險保險范圍包括駕駛雇主車輛所花費的時間。此外,私人汽車車主幾乎不可能允許其他人駕駛他們的汽車。一個相關的問題是,如果發生損失,任何留置權持有人都必須被指定為附加被保險人。附加保險條款通常在財產中找到以及意外傷害保險。例如,出租房產的人通常會被要求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并將房東列為附加被保險人。因此,如果有人在房產上受傷,起訴承租人疏忽大意,并將房東加入訴訟,承租人的保險將涵蓋房東的責任同樣,抵押購買房產的業主通常需要獲得業主保險,并將貸款人列為附加被保險人商業一般責任保險(CGL)保險單幾乎總是有附加保險條款。例如,CGL保險單可能會將公司的所有高級職員、雇員和代理人列為附加被保險人,包括他們在正常履行職責過程中所做的任何行為。但是,這種保險范圍不包括行為在雇傭關系或業務關系之外。例如,公司的CGL保險單可能會將所有銷售人員列為附加被保險人,從而涵蓋銷售代理在銷售公司產品過程中產生的責任。但是,由于與銷售公司無關的其他行為而產生責任的銷售代理產品不能依賴于CGL保險單提供的保險范圍。這種類型的保險在所有情況下都是不一樣的,而且許多保險單都非常清楚地說明了此類保險范圍的限制。因此,在確定附加被保險人的保險范圍時,最好的指導是始終仔細閱讀保險單的具體條款以及是否有必要獲得額外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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