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福利通常是由雇主向雇員提供的保險單和其他津貼,作為綜合薪酬方案的一部分。公司通常會在工資之外再給雇員一些額外津貼。這些津貼對雇員有價值,并作為對雇員工作的獎勵而給予,他們通常要像應稅收入一樣征稅。因為不是每個工人都能得到這些福利,領取附加福利稅的人必須為其納稅。雇員應了解哪些福利特別符合附加福利稅的條件,以便他們能夠相應地進行準備。
雇主通常在納稅表格中包括附加福利稅。征收附加福利稅的過程通常從雇主開始包括提交給雇員和主管稅務機構的納稅申報表上收到的福利。雇主有責任確定已提供福利的應稅價值。例如,雇主讓雇員在公司擁有的住所內住一個周末并提供旅行住宿也可以確定這次旅行的價值為2000美元(USD)一旦價值確定,雇員將按適用稅率征稅。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根據雇員使用福利的方式征收附加福利稅。最常見的例子是雇主向雇員提供公司汽車。當雇員將汽車用于商業目的時,一般情況下不需要交稅。如果員工在個人生活中在非商業環境下使用汽車,則該員工可能需要為其使用情況納稅。并非所有提供給員工的福利都要繳納附加福利稅。一般來說,如果所有員工都獲得某項福利,這種福利是不征稅的。還有一些福利的價值可以忽略不計,因此不需要在納稅申報表上列明。雇員可以向稅務專業人員咨詢什么是必須包括在納稅申報表中的附加福利,什么是可以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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