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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審計報告是什么?包括哪些?專項審計是指針對特定方面進行的審核。它的審計范圍比常規審計要小得多,但是特殊審計的審計深度要比常規審計更詳細,并且一般審計結果將有針對性的建議和內部控制措施。特殊審核所涉及的審核經驗和方法與常規審核完全不同。特別審計對審計師有更高的專業要求。
讓我們看一下特殊的審計報告,包括離職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清算審計,經濟支出審計,年檢審計,高科技企業識別審計,項目完成決算財務審計,資產和驗資審計,和業務績效審核。這些是具有特殊審核目的的特定審核項目。
目前,對于普通的小型企業而言,特殊審計幾乎沒有涉及。通常,大型集團公司將對某些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尤其是對公司內容的欺詐。但是,普通企業將指定外包公司服務。
1.審計報告必須由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2.審計報告必須由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并蓋章;
3.審核報告必須在每頁上加蓋完整印章或特殊印章;
4.提交的審計報告必須是正本;
5.必須附上公司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以上就是關于專項審計報告是什么?包括哪些的講解,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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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青島的自然人獨資企業,每年年審都需要出審計報告。有限責任公司一般只是第一年年審需要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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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企業應當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金融、證券、期貨、小額貸款的有限公司以及電子商務、投資擔保的私營有限公司; (2)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 (3)分期交付注冊資本在2009年全額繳齊的有限公司; (4)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設立的有限公司; (5)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兩虛一逃”行為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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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辦發〔2020〕6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簡便操作、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事項
第三條 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我市轉化的新藥,按其研發進度分階段給予資助:對化學藥創新藥(原1類化學藥)、生物制品創新藥(原1類生物制品)、中藥創新藥和天然藥物(原1類中藥),完成臨床前研究并取得臨床受理號或默認臨床的,每項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其他新藥每項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化學藥創新藥、生物制品創新藥、中藥創新藥和天然藥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的,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20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對化學藥改良型新藥(原2類化學藥),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藥、已上市生物制品(原2-8類生物制品),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同名同方藥天然藥物(原2-8類中藥和天然藥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的,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的仿制藥(原3-4類化學藥),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對取得1—3類注冊證書的新獸藥,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下同)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
2.藥品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最終在我市實現產業化;
3.藥品的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研究、仿制藥藥品注冊批件、1—3類新獸藥注冊證書應在政策有效期內完成或獲得。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臨床試驗通知》《藥品注冊批件》《新藥證書》《新獸藥注冊證書》;
3.臨床試驗研究相關材料;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5.研發費用投入有關材料,包括支出明細、合同、發票等。
第四條 取得臨床備案憑證、進入臨床試驗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產品的(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分別給予每項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
2.政策有效期內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臨床備案憑證、《醫療器械注冊證》。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醫療器械臨床備案表》、《醫療器械注冊證》;
3.臨床試驗研究相關材料;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5.研發費用投入有關材料,包括支出明細、合同、發票等。
(三)其他事項
二類、三類醫療器械臨床備案情況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監管部門核實。
第五條 對取得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制劑藥品注冊批件的品種,根據其實際投入研發費用支出,每項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
2.政策有效期內取得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制劑藥品注冊批件。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藥品注冊批件》;
3.研發費用投入有關材料,包括支出明細、合同、發票等。
第六條 對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的品種,根據其實際投入研發費用支出,每個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
2.政策有效期內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
3.研發費用投入有關材料,包括支出明細、合同、發票等。
第七條 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含原料藥、創新輔料)且在我市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
2.政策有效期內取得藥品注冊批件且在我市實施產業化的項目;
3.藥品類型為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仿制藥或新獸藥(本細則第三條所列新藥),包含原料藥和創新輔料;
4.原料藥和創新輔料已批準在上市制劑使用。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藥品注冊批件》《新獸藥注冊證書》等材料;
3.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登記信息公示平臺相關材料;
4.投資協議、實際投資資金等材料;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三)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投資是指與政策有效期內取得注冊批件的藥品生產相關的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對生產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2.對實際投資5億元以上項目,由項目落戶區市按照“一事一議”原則,依法依規給予企業獎補。
第八條 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我市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
2.政策有效期內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我市實施產業化的項目;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醫療器械注冊證》等材料;
3.投資協議、實際投資資金等材料;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投資是指與政策有效期內取得注冊證的醫療器械生產相關的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對生產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2.對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由項目落戶區市按照“一事一議”原則,依法依規給予企業獎補。
第九條 對世界500強生物醫藥企業、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按主營業務收入排名)或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且在我市統計核算產值規模(或銷售收入)不低于15億元的,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政策有效期內在青島市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或區域總部;
2.經有關部門認定為總部或區域總部;
3.政策有效期內,項目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統計核算產值規模(或銷售收入)不低于15億元。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上年度《財富》發布的世界500強名單、上年度中國醫藥工業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按主營業務收入排名)名單、或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相關材料;
3.市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總部企業認定名單;
4.投資協議、實際投資資金等材料;
5.統計部門、稅務部門網絡直報平臺有關材料;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三)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投資是指與政策有效期內取得注冊證的醫療器械生產相關的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對生產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2.本條政策與其它扶持總部經濟發展政策不重復享受。
3.對特別重大項目,由項目落戶區市按照“一事一議”原則,依法依規給予企業獎補。
第十條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5億元、50億元的企業,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
2.政策有效期內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5億元、50億元。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統計部門網絡直報平臺等相關材料;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 對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我市企業生產其所持有藥械產品,且銷售稅收在我市結算的,對承擔委托生產任務的企業,按該品種較上年新增銷售收入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
2.政策有效期內承擔藥品或醫療器械委托生產任務。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雙方委托生產合同;
3.同一品種本年度和上一年度銷售合同、發票、收款材料等;
4.統計部門、稅務部門網絡直報平臺有關材料;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第十二條 對建設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以及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
2.各類產業應用基礎平臺和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在政策有效期內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應用基礎平臺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方案(包括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進度安排、經費預算等);
3.固定資產投資明細及相關材料;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三)其他事項
固定資產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對生產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第十三條 對已建成運營的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以及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其上年度為本市企業(與本機構無投資關系)服務金額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
2.平臺在本政策發布前建成運營或在政策有效期間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服務合同、發票、銀行付款單據及明細表等;
3.服務情況相關統計匯總情況(按照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合同金額、已實現服務金額、合同簽訂時間統計);
4.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第十四條 對取得國家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認證的企業(機構),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對取得國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認證的企業(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對已獲得GCP資質的企業(機構),每新增1個GCP認證專業學科,給予50萬元資助,每家單位累計資助最高5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
2.政策有效期內首次獲得國家認定的藥物臨床前安全評價機構(GPL)、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 首次獲得GLP、GCP認證證書或新增國家GCP專業學科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 對中標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且采購金額超過1億元的品種,每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
2.企業生產的藥品在政策有效期內中標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且采購金額超過1億元。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品種中標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材料及中標金額憑證;
3.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第十六條 對大型高端醫療器械設備,按照不超過該產品投產年度首臺銷售價格30%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
2.大型高端醫療器械設備為納入國家相關部門公布的甲類、乙類管理范圍的設備;
3.政策有效期內,設備首次獲得醫療器械證書,并實現銷售。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納入大型醫用設備目錄材料;
3.首次獲得醫療器械證書等相關材料;
4.首臺設備銷售合同、發票、收款憑證等;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第十七條 對新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的藥品(含原料藥)和醫療器械,按照實際發生的評審認證費用據實補助,每個產品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醫藥企業;
2.藥品在政策有效期內新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機構批準上市。
(二)申報材料
1.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項目申請表;
2.認證證書或材料(提交復印件、驗原件)
3.評審認證費用發票及合同、付款材料。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十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公開發布各項目年度申報指南或通知,明確資金扶持計劃類別、重點方向、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編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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