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組織的審計部門都會有自己風格和模式的審計報告。審計部門選擇什么樣風格和模式的審計報告主要取決于管理高層或主要領導的閱讀習慣。審計報告的風格和模式基本沒...
審計部門都喜歡用什么風格的審計報告,結果出來了...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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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組織的審計部門都會有自己風格和模式的審計報告。審計部門選擇什么樣風格和模式的審計報告主要取決于管理高層或主要領導的閱讀習慣。審計報告的風格和模式基本沒有好壞之分,也沒有最優、最佳,只有是否較優,是否滿足管理層或主要領導的需求。下面列舉了一些審計報告的模式,看看大家的審計報告都是采用什么樣的模式?
1.調研式。這種模式的審計報告所反映的信息很全,包括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的、本單位系統內的等等。調研式審計報告不僅會列舉審計發現,還會把大量分析后推論放在報告上。調研式審計報告的信息量比較大,需要閱讀者根據自己需要從中取舍。
2.底稿式。底稿式的審計報告會把審計程序、方法以及審計過程等信息也詳細反映在審計報告,并且在對審計發現的描述上也會把更多的細節信息放映上來。有時候,底稿式的審計報告的閱讀者需要自己去歸納總結。
3.凝練式。凝練式的審計報告會努力把審計報告的各要素濃縮在審計報告上,閱讀者只能對被審計單位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進行總體的認識。要想獲取更詳細的信息,報告閱讀者還要向審計部門進一步了解。
4.問題式。問題式的審計報告盡可能地把篇幅用在審計發現問題的反映上,其他信息盡可能地一筆帶過。大部分審計報告閱讀者最想閱讀的是審計報告中的審計發現,對其他報告信息往往跳過。
5.中和式。中和式的審計報告雖然也反映審計發現問題,但在對被審計單位基本信息描述中更多地把正面的經營信息反映到報告上,從字里行間中可以看到報告撰寫人想要肯定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所取得的成績。這種風格和模式的審計報告是為了減少只說問題不說成績而引起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的反感。
6.詳盡式。詳盡式的審計報告會盡可能地把審計成果或審計發現反映在審計報告上,即使是被審計單位操作人員的小小失誤,或者是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實施中已經現場整改的操作性問題,等等。詳盡式的審計報告讓報告閱讀者看到更多的審計成果。
7.其他式。
經過投票,結果出來了,先別問樣本數量,先看數據是否和你想象的一致:
問題式審計報告是許多審計部門的首選,占比46%。詳盡式、凝練式、底稿式審計報告的占比均為12%。調研式和中和式的審計報告占比7%。還有4%的其他式。存在即合理。審計部門在長期的審計實踐中不斷地嘗試審計報告的風格,最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如果把審計報告比作“一盤菜”,那么也不是審計部門“炒”什么“菜”,管理層、被審計單位都能接受的。有時候,審計部門還會根據管理層的要求,尤其是一把手的要求,而改變審計報告的風格。
選擇問題式的審計報告,是因為大家更關心問題,至于被審計單位的成績已經在各種業績考核和管理人員的述職報告中體現了。也不要覺得底稿式的審計報告就很low,確實有很多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一上來就十幾頁、幾十頁,這可能因為閱讀者比較認真,這樣便于閱讀者查找審計結論的依據。當然,底稿式的審計報告也會附上摘要,不然閱讀者幾個小時都讀不完審計報告。
有時候,由于思維定式和長期的習慣,我們覺得審計報告就應該“長”成那種樣子,但隨著管理需求的變化和審計業務的發展,審計報告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可以進一步地優化。審計報告是審計成果的載體之一,用好審計報告才能把審計成果和價值更好地展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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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分幾種?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工商年檢,通常是進行年審的時候出具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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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格式和類型
2.1 審計報告的分類
2.1.1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出具下列類型之一的審計報告:(1)無保留意見;(2)保留意見;(3)否定意見;(4)無法表示意見。
2.1.2審計報告還可以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兩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包括標準措辭的引言段、范圍段和意見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任何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修正性用語。標準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報告統稱為非標準審計報告。
2.2 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2.1如果認為會計報表同時符合下列情形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一)會計報表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獨立審計準則計劃和實施了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三)不存在應當調整或披露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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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哪個職務都不能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是社會上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計中總賬會計是主要負責配合事務所對公司賬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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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債轉股,以債權出資應滿足的4個條件(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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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作者:楊喆律師,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畢業于復旦大學法學院,擅長領域:公司法、股東糾紛、企業改制、企業法律顧問,聯系方式13062677069,轉載請在頁首注明原始來源、姓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侵權必究。
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無力還債,國家號召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即債轉股,以緩解債務人的還款壓力,幫助企業減輕償還壓力。然而,在實踐中,債轉股到底如何適用?本文試圖從債轉股的法律基礎和實踐司法判例,對債轉股的操作做試探性研究。本文討論的“債轉股”,僅針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合法性和程序性,因其更符合市場化、意思自治的原則,也更具有普適性。(本文不討論政策性債轉股,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債務人企業之間的債轉股操作方式,具體可參考《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附: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2016》等相關法規規定。)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 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三) 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2012.1.1-2014.2.28(廢止)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第三條 債權轉股權的登記管理,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本辦法:(一) 公司經營中債權人與公司之間產生的合同之債轉為公司股權,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三) 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1、債權合法:用于出資的債權應明確、真實、合法,包括債權人已經履行完畢所有義務,或經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或人民法院批準的和解債權。2、評估作價:該債權應當屬于可以貨幣估價的可轉讓債權,履行評估手續。3、股東批準:由于債轉股僅能用于增資,應當符合公司法有關增資的批準流程。4、用途限定:僅能用于增資,股東與公司之間借款不可抵消股東的原始出資義務。
1、不支持債轉股:債權本金不明的,未評估作價,未經股東決議通過,不認定出資有效。**恒力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與陳**股東出資糾紛二審案【(2017)云33民終114號】中,法院認為: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出資者以貨幣形式出資和以非貨幣形式出資(含債權轉股權),有著巨大差別:......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需要評估作價、所有權變更登記等嚴格的前置驗資程序,屬于公司新增資本的出資,最后須經股東代表大會程序性表決通過才能完成轉化。本案中,被告恒力公司對六名第三人增加502萬元股份,屬于公司成立后運營過程中的新增資本,是“以債權轉股權”的非貨幣出資形式的增資,需要更嚴格的前置驗資程序。公司“以債權轉股權”的形式增加股份,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方為有效:第一、轉股債權需要明確、合法、真實。本案中,六名第三人502萬元的債權,主要來源陳**履行三個承包合同后產生的利潤和墊稅款,公司與陳**之間是否經過結算?陳**是否有利潤?該結算過程及其結果是否得到公司全體股東代表的認可?以上事實被告和第三人并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第二、轉股債權須經評估機構評估作價。本案中,六名第三人共計502萬元的債權在轉為股份之前是否經過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評估作價,也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第三,公司新增資本須召開股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案中,公司為陳**等六名第三人增加502萬的股份時,是否召開過股東代表大會,是否經過股東代表大會具有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因此,本院確認,被告恒力公司對陳**等六名第三人共計502萬元的增資決及行為無效。2、不支持債轉股:以債權出資的,應當證明已經形成合同之債,否則不予認定出資行為有效,股東仍應當補足出資義務。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李*、**智能公司股東出資糾紛再審【(2017)川0104民再4號】一案中,法院認為:李*應當對其主張的向**智能公司出借200余萬元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李*在再審過程中提交2010-2013年期間“李*向**智能公司借款明細”四份、2013年11月21日借款轉投資確認函一份、2015年1月5日詢證函一份支持其關于向**智能公司出借款共計200余萬元的主張,但其并無銀行流轉支付憑證予以印證。關于李*債權轉股權的主張是否成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債權轉為股權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涉及公司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公司應當一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由于李*亦無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債權轉股權按上述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故李*關于債權轉股權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能成立。3、不支持債轉股:未經股東會同意,股東對公司借款不得抵消股東的出資義務。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能源物資有限公司與綠威公司股東出資糾紛【(2018)魯11民終2441號】認為:《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從該規定內容看,綠威公司對莒縣公司的債權僅可轉為公司增資,而不能直接沖抵其對莒縣公司的出資義務。而且綠威公司對莒縣公司的債權與其所應交納的注冊資本金性質不同,綠威公司在向莒縣公司出借借款之后即享有要求莒縣公司按期還款權利,而綠威公司對于注冊資本金的交納受《股權轉讓協議》和《莒縣綠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約束,是否可以緩交、免交、抵銷都要經過莒縣公司的公司股東會決議流程進行決定,故在綠威公司不能舉證證實其借款轉注冊資本金的意見已經莒縣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的情況下,其對莒縣公司的借款不能必然抵銷其應向莒縣公司交納的注冊資本金,綠威公司關于其已按期交納第二期注冊資本金300萬元的上訴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4、支持債轉股:債轉股程序中,經依法評估的合法債權增資,股東會決議通過,即認可為有效增資。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天沃公司與西寧華旺公司股東出資糾紛再審【 (2017)青民申329號】一案中,法院認為:本院經審查認為,關于華旺公司出資是否到位的問題。2013年12月10日,華旺公司與鑫旺公司根據包頭德眾資產評估事務所出具的包德眾所評報字(2013)第152號《資產評估報告書》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書》,約定華旺公司對鑫旺公司債權1120000000元中確定轉股債權總額為900000000元,華旺公司以900000000元的債權資產向鑫旺公司出資,鑫旺公司形成股東會決議,華旺公司以其對鑫旺公司的債權900000000元轉增股權,注冊資本由400000000元,增至1300000000元,實收資本由400000000元增至1300000000元,2013年12月26日,包頭高新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債權轉股權出具了《驗資報告》,2014年3月12日,鑫旺公司辦理了增加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2014年4月21日,中建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了《審計報告》。根據西寧華旺公司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審計報告以及承兌匯票,可以證明西寧華旺公司已履行了出資義務,且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天沃公司雖然對華旺公司提交的證據產生懷疑,而不能提交反駁證據證明華旺公司未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事實。
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債權出資的僅能用于增資,而非原始出資,且根據判例,債權出資的有效性極有可能會因債權的真實性、合法性而受到質疑并判定增資無效。對債權人的建議:若債權人(如供應商或借款人)的確存在對該公司的巨額債權,而公司雖無力償還但確系資產較為良好的投資標的,債權人希望以債轉股方式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即,1、債權明確真實合法,符合《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