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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并無復審的概念,這點需要給大家強烈科普一下。三年期滿后需要重新認定,因此所謂的復審,就是相當于重新做一次新的認定,其手續和要求也都與新的高企認定相一致。(高新認定并無復審在,只有重新認定)希望大家可以記住。
還要一點就是我們不要以為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只是走一個流程,這樣想大錯特錯,為什么這樣說呢?
目前高新企業的審查呈現一年比一年嚴格得很多,當企業再要重新認定時,企業需要以最新標準來嚴格對待,所有人員積極配合,才能爭取到復審順利通過。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為三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由企業向認定機構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由此推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發證日期為2016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需參加2019年度的復審(也就是重新認定了),各企業家注意不要錯過時間哦。
那么我們來重新認識一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有哪些?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A、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以上;B、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7件以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下面給大家介紹申請2019高新企業復審流程: 屬于復審范圍的高新技術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按照《管理辦法》及《工作指引》有關要求,提供以下復審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申請書》,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
2、企業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3、附件材料:(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2)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情況說明、企業在職人員花名冊;(3)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4)企業近三年獲得授權的自主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其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變更證明;通過獨占許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獨占許可協議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備案證明;(5)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及證明材料(如:國內外申請的知識產權、技術合同、技術訣竅等);(6)研發活動證明材料(如: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證明材料)及體現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組織好后,請按照《復審材料準備注意事項》進行自查,無誤后打印網上申請書并連同附件材料按照以上順序膠裝成冊(書脊打印企業全稱)。初審是找專業代理機構合作申報的企業,以便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能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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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判斷是否屬于高新企業的領域,財務狀況等,要看具體情況,找專業的代理公司申報肯定是不難的,具體需要的資料挺多的,大概是下面這些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3)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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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判斷是否屬于高新企業的領域,財務狀況等,要看具體情況,找專業的代理公司申報肯定是不難的,具體需要的資料挺多的,大概是下面這些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3)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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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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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打造具有濱海高新區特色的高端人才引領創新創業生態,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現組織開展第三批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申報單位認真閱讀《關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附件1),按照《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附件2)及《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雙創升級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附件3)要求,填寫《打造高端人才引領型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重點項目申請書》(見附件3申報指南中附件),按程序申報。
二、濱海高新區管委會將組織專家進行合規性審核,通過合規性審核的項目進入專家評審會環節,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申報注意事項
1.材料報送:報送電子版材料兩份,包括Word版電子材料(無需蓋章)、PDF版電子材料(需蓋章掃描)各一份。文件以“運營單位-載體名稱”形式命名,發送至“雙創升級”工作郵箱。
2.申報受理時間: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至12月4日(星期三)。
3.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工
聯系電話:13702085662
電子郵箱:shuangchuangsj_tht@163.com。
附件:
附件1:關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docx
附件2: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docx
附件3: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雙創升級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指南.docx
高新區科學技術局
2019年11月29日
相關附件
附件1: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我區雙創工作在實現高質量發展過程中不斷取得新進展,根據國家財政部等三部委《關于支持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工作的通知》(財建[2018]408號)精神,結合財政部、科技部對我區打造特色載體提出的目標和工作要求,經管委會同意,現就我區打造特色載體推進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以下簡稱“雙創升級”)專項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重大戰略,響應天津市人才強市戰略,支持發展以聚集高端人才為核心要素的特色載體,發揮人才引進政策作用,支持人才開展新經濟創新創業,激活科技創新引擎,探索商業模式創新、產業組織方式創新、生產方式創新,助推技術創新升級、產品創新升級、業態創新升級和產業創新升級,將天津高新區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創新中心,輸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為更高層次、更深程度、更近距離推進中小企業專業化高質量發展做出示范。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的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發揮政府服務管理的引導作用,完善創新創業發展政策,構建雙創體制機制保障,優化雙創生態環境。
堅持主線突出,特色鮮明。以“人才+孵化”模式為主線,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高端人才引領創新創業生態,推動模式創新、協同共享,凝聚創業創新發展新動能,促進中小微企業專業化高質量發展。
堅持聚焦發展,整體推進。聚焦重點領域,優選一批發展創新能力強、帶動作用突出的特色載體、新型研發機構和創業創新主體,采取重點突破、以點帶面和輻射拉動的方式,形成引領示范作用。
堅持高端鏈接,開放發展。引導科技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創新創業主體鏈接國內外高端資源,深入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服務鏈“五鏈”融合,實現更深層次、更寬領域和更高水平的開放協同創新。
(三)發展目標
實施期內,通過打造高端人才引領型創新創業載體,激發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探索形成“人才+孵化”的智力轉化機制,聚焦重點領域帶動科技創業群體不斷涌現,技術、資本、人才、服務機構等創新要素加速集聚,創新創業載體專業服務水平顯著提高,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發展能力不斷提升,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特色雙創經驗。
二、主要任務和舉措
(一)新經濟源頭培育能力提升工程
1.支持發展專業化眾創空間,吸引優秀創業項目。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運營創客中心、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開源社區等新型孵化平臺載體,完善創業培育服務;圍繞動力電池、自主可控、智能制造等領域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吸引和集聚創新創業群體,孵化派生一批創業企業,促進最新技術成果和資源、服務的精準對接。
2.鼓勵發展科技孵化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推進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開放共享創新資源,支持集團連鎖孵化、企業內生孵化、平臺開放孵化等新型孵化器建設;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領域布局專業孵化器,為科技型創業、衍生創業等各類新型創新創業提供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大量科技型中小企業。
3.引導建設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集聚雙創服務資源。鼓勵產業園、高校院所、行業骨干企業等主體結合自身特點,有重點、有特色的建設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引導小微企業雙創基地與開源社區、資源共享平臺、創業沙龍等互聯網創業創新平臺對接合作,充分發揮各類服務資源作用,提高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孵化和產業化能力。
(二)創新創業主體培育能力提升工程
1.鼓勵大學生創業,為創新創業載體注入活力。與天津市教委合作,積極引導天津市各高校大學生來高新區創業;支持高校院所成立創新創業學院,向創業型大學轉型,為富有創業精神的大學生開設創業課程,提供創業教育與培訓;鼓勵高校與雙創載體開展資源鏈接,引導高校輸送創業人才、優秀項目到眾創空間、孵化器;搭建線上服務平臺,推動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吸引高等院校學生來津創業;設立青年大學生創業補貼,對于在高新區孵化載體內創業的應屆畢業生給予開業補貼,吸引眼界開拓、思想前衛的高校大學生入駐。引導高新區內眾創空間、孵化器與高校開展聯合孵化,構筑開放式、高水平的創新創業孵化平臺,為大學生提供創新創業服務。
2.支持科研人員創業,加強科研院所與科技型企業交流合作,提升技術研發項目與市場需求、企業訴求的匹配,將單向“接收成果”轉變為“聯合孵化”;建立健全科研人員流動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到平臺型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創業載體等機構流動、掛職;推動科研院所制度突破,完善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成果轉化權屬和激勵等規定,激發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熱情;啟動“尋找創業合伙人計劃”,為科研人員對接管理、市場等方面合作伙伴,優化科研人員創業團隊結構。
3.吸引海外留學生創業,提升創新創業服務能力。鼓勵“人才引薦人才”,充分發揮同學會作用,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帶項目回國創業;鼓勵創新創業載體與國際知名眾創空間、科研院所、創投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在海外設立離岸孵化器等分支機構,聯合開展創新創業活動與交流,提升載體國際化水平;舉辦國際創新創業大賽、國際創新與投資對接大會等活動,重點引進一批取得先進創新成果、核心關鍵技術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海外高端創新創業團隊。
4.支持企業科技、管理人員創業,推動專業化眾創空間、孵化器等載體建設。支持大企業面向科研人員、高級管人員提供資金、技術和平臺,形成開放的產業生態圈,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術和全新商業模式的創新創業企業,完善產業鏈條;鼓勵硬科技企業啟動員工內部創業計劃,依托企業技術、設備、品牌、市場等優勢資源搭建“雙創”平臺,鼓勵內部創業。
(三)雙創資源開放共享能力提升工程
1.搭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強化對各載體支撐作用。整合園區內龍頭企業、周邊高校院所等研發資源,以技術共享為核心,以資源建設和服務能力并重為理念,支持搭建新一代信息技術、動力電池等優勢領域的專業化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主要為創新創業載體的初創企業、園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撐、質量評測、人才培訓等專業化服務,強化平臺對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的支撐作用。探索設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專項資金,在設備購置、運營等方面給予資金補貼。搭建創業輔導公共服務平臺,開放孵化資源,提供場外創業輔導支持,實現孵化功能向社會延伸。
2.鏈接京津冀創新創業資源,推動要素跨區域流動和精準鏈接。加強與京津冀技術轉移協同創新聯盟對接,深化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科院等高校院所合作,鼓勵高校院所在天津高新區內建立大學科技園、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等載體;對接北京中關村優質資源,打造以創新創業為主體的中關村大街,集聚雙創要素,推動服務升級,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精準梳理高新區內產業鏈、創新鏈薄弱環節,建立產業和科技資源轉移項目庫,重點加強與中關村等重點企業、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機構項目對接,將更多優質產業項目導入載體;與河北各地合作,輸出產業、技術等資源,形成輻射帶動效應,為高新區載體提供先進科技成果和產業項目交流平臺;完善高新區現有孵化器的進入、退出機制,對場地要求不高的京、冀創業企業提供場外孵化、分散孵化服務。
(四)專業化市場化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1.大力發展商業模式打磨服務,賦能高新區載體升級。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為高端人才和創業項目提供商業模式驗證、頭腦風暴、資源鏈接及創業培訓等專業化、精細化、深層次服務,打造天津高新區引進高端創業人才的重要端口,建立創新創業服務新模式,賦能高新區創新創業載體,促進中小企業升級和產業升級。
2.運用“互聯網+”手段提升創新創業服務水平,實現線上線下服務協同。鼓勵雙創載體推廣研發眾包、資金眾籌、同步路演等基于互聯網的新型創業服務,支持重點企業等平臺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和工具提高整合資源的能力,實現技術成果、信息數據、創新人才、投融資服務等資源的互聯互通與開放共享。
3.加快發展科技金融服務,完善載體投融資服務體系。升級高新區內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功能,強化社會資本引導能力和多層次資本市場銜接服務能力,與載體展開戰略合作,提升載體金融資源鏈接效率;加快建設天津OTC高新區專板,支持載體內滿足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創新融資渠道;采取市場化手段,鼓勵載體以自身為主體引進與簽約一批證券公司、創投基金等資本服務機構,提升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能力,為創新創業企業上市、掛牌提供便利。
4.建設創業社區,強化載體創業社交服務功能。遴選具備增擴居住功能的眾創空間,引進具備專業顧問輔導能力、能夠提供種子資金的、具備提高創業項目提升抗風險能力的專業化創業社區運營團隊,指導載體向創業社區發展轉變。加快推進渤龍湖、塘沽海洋科技園等專家公寓、環外青年公寓等建設,配套社區頂層設計和信息網絡等前沿設施,密集布局技術、資金、政策,降低創業成本,讓創業行為“社區化”。
(五)全球雙創網絡融入能力提升工程
1.實施全球科學家合伙人計劃,促進載體創新能力快速提升。瞄準新一代信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等重點領域,在全球范圍內尋找科學家合伙人,加強與世界名牌大學的科學家合作,共建國際合作院系、國際實驗室等,為園區創新創業載體注入強勁“國際血液”;加強海外人才離岸基地建設,為海外科學家等高層次人才提供精準服務,吸引高科技人才在天津高新區創新創業,提升創新創業載體科技研發水平。
2.對接國際創新高地,為雙創載體輸入國際創新資源。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自建、并購、合資、參股、租賃等多種方式建立海外研發中心、實驗室,開展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研究,為創新創業載體輸入關鍵核心技術資源;加強高新區在美國、加拿大、新西蘭、日本、法國等國家和地區設立的海外人才聯絡處和國內引才工作站的建設,組織高水平國際性賽事、論壇,持續引進、培養和集聚海外高層次人才來高新區創業,推動雙創載體國際化、開放化發展。
(六)創新創業文化引領能力提升工程
1.開展品牌活動,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文化氛圍。推進舉辦創新創業等大賽,展示大賽科技成果,為企業高端人才與企業對接提供路徑;推進企業家交流會,形成企業家互動交流的長效機制,為企業高端人才交流提供平臺;推動高新區與天津OTC等四板市場的合作,建設全國性路演中心、新三板敲鐘路演大廳等,形成覆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企業全成長周期服務體系;鼓勵載體內的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2.加強創新創業文化建設,引領全社會創新創業文化繁榮發展。總結創新創業的核心理念、共識,構建全面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中國特色創新創業文化;加強非公企業黨組織建設,圍繞創新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通過黨建引領、人才帶動,實現創新發展;大力培育、弘揚企業家精神、創客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業文化氛圍,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加強創業文化宣傳,通過演講、沙龍、論壇、媒體訪談等方式宣揚創業理念,引領樹立高科技、大市場、活資本等新觀念,形成更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輿論導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天津高新區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管委會主任擔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工委組織部、管委會辦公室、投資促進局、科技發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為主要成員。發揮主管部門作用,落實責任,定期組織領導小組工作會,研究決策工作開展中的重大議題、重要事項。
(二)落實責任分工
建立健全打造特色載體支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工作機制,制定任務分解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出臺工作計劃,明確主要責任部門,明確成員單位的具體分工、進度要求和工作重點,落實責任,確保工作按時推進,提高各項工作執行效率。
(三)加強智庫支撐
成立天津高新區支持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專項工作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定期工作例會制度,發揮專家咨詢委員會在重點項目推薦、重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智力支撐作用。引進新型智庫參與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工作,為載體建設提供政策研究、工作研判、第三方評估等決策服務。
(四)加強資金保障
統籌中央財政支持資金和本區財政資金,合力支持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發展,制定相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兌現使用,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審計、監察、內控多方聯動的財政監督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管理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天津高新區)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專項資金,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依據國家財政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6〕841號),結合天津高新區財政資金使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國家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支持天津高新區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工作的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天津高新區特色載體提升市場化專業化服務水平,提高創新創業資源融通效率與質量,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高質量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天津高新區管委會財政局、科技發展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天津高新區高端人才引領型創新創業載體發展。高端人才引領型特色載體是指在天津高新區內注冊,以集聚高端人才為核心要素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等。
第五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
(一)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應經區級以上(含區級)相關部門認定或備案,按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原則,為區域或行業內中小企業提供人才引培、技術創新、財務指導、法律維權、市場拓展、管理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保護、創業服務、設備共享等服務。支持載體新建服務平臺、對服務平臺實施場地改造(不含土地費用以及辦公場所租用、建設費用)、購置硬件設備及服務設施等。
(二)建設“互聯網+公共服務”云服務平臺。支持載體利用云計算和大數據手段,以數據共享和整合服務為重點,升級或新建線上公共服務平臺。
(三)購買專業化服務。支持載體向專業化服務機構購買人力資源、技術創新、財務指導、法律咨詢、市場拓展、管理咨詢、檢驗檢測、知識產權、創業輔導等服務,降低創業創新成本。
(四)舉辦創新創業品牌活動。支持載體舉辦在全市、國內乃至國際具有影響力的品牌活動,如創新創業大賽、專題論壇、項目路演、企業家交流會和專項對接活動等。
(五)提升空間復合功能。支持載體提升服務于創新創業人才,集工作、生活、娛樂、社交等復合功能于一體的空間環境,重點構建社交化工作場景,引入智能辦公系統,打造智能化“社交+孵化”場地。
(六)建設商業模式實驗室。支持載體結合自身領域特點,聯合管理咨詢、風險投資機構、商業院校、知名投資人等設立商業模式實驗室,為企業提供商業模式輔導咨詢,降低初創期企業的市場風險及開拓成本。
(七)載體用于培育新經濟源頭、培育創新創業主體、開放共享雙創資源、提升專業化市場化服務、融入全球雙創網絡、打造創新創業文化,以及引聚和服務高端人才等其他與打造高端人才引領型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相關的事項。
第六條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一)不得用于設立專項基金。
(二)不得用于對企業的股權投資。
(三)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
(四)不得用于人員工資、行政運行經費、工作經費等一般性開支。
(五)不得用于彌補載體虧損和償還債務。
(六)其他與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無關的支出。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采取直接補助和獎勵等方式對項目予以支持,專項資金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預算的50%。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八條 天津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實際工作進展情況,每年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工作。
第九條 項目申報流程:
(一)公告。天津高新區管委會下發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條件、支持重點等事項。
(二)申報。特色載體按照通知要求向天津高新區管委會提交項目申請及所需材料。
(三)評審。對項目及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后,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確定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和金額,評審結果報天津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報濱海新區財政局、天津市財政局、財政部駐天津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四)公示。在天津高新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專項資金支持方案,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簽訂協議。管委會組織申報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明確項目預算、項目內容、實施期限、驗收考核標準等內容。
第十條 申報單位應按以上流程申報專項資金。
(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二)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三)申請單位應確保項目預算真實可靠,預算執行及時、合理、有序,充分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避免專項資金沉淀;
(四)申請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合同書內容實施,未經天津高新區管委會批準,不得隨意調整項目申請書明確的內容。
第四章 資金撥付及管理
第十一條 天津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專家評審結果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天津高新區財政局通過財政集中支付系統將資金直接撥付項目單位。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載體應按季度向天津高新區管委會報送工作進展、績效指標完成進展和資金使用進度。
第十三條 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向天津高新區管委會提出驗收申請。管委會及時組織驗收,對不能按期完成項目要求的項目,提出明確處理意見。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撥付比例如下:
(一)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首筆撥付支持金額的30%。
(二)經中期驗收合格后,再撥付支持金額的30%。
(二)經終期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40%。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應當用于規定的支持方向和重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第十六條 相關單位在專項資金申請、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兩年內停止其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良信用信息。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十七條 天津高新區管委會在天津高新區門戶網站(www.tht.gov.cn/)公開以下信息:
(一)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年度申報指南等相關政策文件。
(二)專項資金按規定程序審核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公開資金分配結果。
(三)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公開評價、檢查結果。
(四)專項資金有關投訴事項處理后10個工作日內,公開處理投訴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天津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報財政部駐天津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天津市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實施年限為2019-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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