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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已有131家企業被取消高新資格(統計取數,以2018.1.1-2018.10.16“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頁發布為準)。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被取消的常見原因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中顯示,根據國科發火〔2016〕32號、國科發火〔2016〕195號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文件,在2016年-2018年三年中,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有上百家。按照取消原因分類列舉如下:
一、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國科發火〔2016〕195號第五條第三款: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二、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三、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 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 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 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高企資格取消對企業造成的影響
1.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 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例如:企業被取消高企資格的起始年度為 2016 年,稅務部門會追繳企業 2016、2017年兩年享受的高企所得稅優惠。)
3. 公眾公司,如上市企業需要公告高企資格被取消原因。
提 醒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定了嚴厲的處罰規則,
如發現企業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
有偷稅、騙稅等行為;
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環境等違法、
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將“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且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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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你是哪個省的,大至的材料如下: 第一條根據世界科學技術發展趨勢和我國的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國家科學技術部劃定高新技術范圍如下: (一)電子與信息技術; (二)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三)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四)先進制造技術; (五)航空航天技術; (六)現代農業技術; (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八)環境保護新技術; (九)海洋工程技術; (十)核應用技術; (十一)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國家科學技術部根據以上高新技術范圍制定頒布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并根據世界高新技術的發展對高新技術范圍和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適時進行補充和修訂。 第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一)從事本細則第一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于國家科學技術部頒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范圍。 (二)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五)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新辦企業(指注冊不滿1年的)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應占總投入60%以上。 (六)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內的企業年總收入1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的企業年總收入200萬元以上,銷售利稅率10%以上,全員勞動生產率15萬元/人·年以上(新辦企業除外)。 (七)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重視技術創新,具有管理能力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第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港、澳、臺資企業。 第四條 國家及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須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向企業所在地的市、行署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并報送以下材料(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可同時申請認定,也可分別申請認定): 1、申請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的章程復印件); 4、企業的技術、生產、財務管理制度;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個人材料(身份證或有效護照,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6、企業職工學歷結構、職稱結構證明(須經檔案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7、反映所從事的技術及其產品的技術水平和知識產權的材料(產品或技術鑒定證書,法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用戶的評測報告等。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須提供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新藥證書等;技術來源于其它單位或個人的,須提供技術合同和相關材料); 8、企業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和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須經當地主管稅務局審核蓋章);新辦企業的投資方案,包括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項目立項批文等; 9、其它有關文件、證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一式3份,申請報告等材料一式1份。 第五條 市、行署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報告及上述材料后提出審核意見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通過后審批認定。對批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六條 國家及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須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向高新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并報送第六條所列材料,由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后,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七條 對企業集團(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公司)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應分別審查、認定。 符合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可申請認定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須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并報送有關材料,經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國家科學技術部審批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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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化市場準入環境,太原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近日上線太原市商事登記系統,實現新開辦企業線上“秒批秒辦”。
太原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新系統建立起企業及個體登記智能審批模式,對企業設立登記申請進行系統智能自動審批,無須人工審核。
據悉,太原將全面推廣“極簡”登記模式。包括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零上門”“零等待”,即報即審,實時辦結;實行市場主體住所申報承諾制,申請人提交申報承諾表,即可辦理注冊登記;推行“一照多址”,市場主體在登記區域內設分支機構的,免予分支機構登記。
此外,太原市還將在市、縣、鄉、村四級廣泛設置商事登記自助服務一體機,打造企業登記注冊申請、審批、發照“一站式”服務平臺,逐步實現自助網點全覆蓋、自助設備全覆蓋、“秒批秒辦”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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