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犬”能傳播狂犬病毒嗎?這個問題在國內學術界和公眾中爭論已久。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從幾個方面來分析。
對于“健康犬”的定義,各方之間存在明顯的分歧,這可能是引發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實上,“健康犬”只在理論上存在,“健康犬不傳播狂犬病毒”,這句話在理論上是完全正確的。但犬是否“健康”,實際上很難判定,而籠統地宣傳“健康犬不傳播狂犬病毒”很容易引起公眾誤解,造成嚴重后果。
公眾往往會想當然地將“健康”犬理解成“外觀健康”的犬。中國每年因未接種狂犬病疫苗而死亡的2000多人中,相當一部分是被“外觀健康”的犬咬傷所致。還有一部分動物(或人)的狂犬病癥狀并不典型,從“外觀”上是不能確診的。
怎樣確定犬是否“健康”呢?WHO明確認定:“只有實驗室檢測才能確診狂犬病。”目前可靠的實驗室檢測方法必須取犬的腦組織進行檢測,這就是說,要快速確診狂犬病必須立即將犬處死。WHO認為:“除非是瀕臨滅絕的物種,否則對其他任何疑是狂犬病的家畜和野生動物,都應人道主義處死,采用正確的實驗室技術檢查動物組織中是否存在狂犬病抗原。”
國內目前的現實情況是,很少能對犬是否攜帶狂犬病毒立即進行實驗室檢測。首先,不大可能將所有抓咬過人的犬立即處死進行檢測;其次,國內可以提供此類檢測的實驗室極少。檢測要在有特殊生物安全保障的實驗室進行,檢測費用比接種疫苗還要高許多。所以目前在中國,要通過實驗室檢測立即判斷犬是否“健康”還不現實。
不處死動物能否判斷它是否可能傳播狂犬病呢?WHO的正式文件一直認定可采用“十日觀察法”:如果動物為犬或貓,且在暴露發生后10天的觀察期內保持健康,則可終止暴露后預防。需要強調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區,可疑犬或貓咬傷人后,采取“十日觀察法”的同時,要立即開始暴露后預防,否則等到數天后觀察到犬或貓已發病,再對被咬的人進行預防處置就晚了。
這里有兩個概念要區分清楚:狂犬病的潛伏期和傳染期。潛伏期是指犬從感染狂犬病毒到發病的時間段,通常在10天至6個月之內。這是各國海關通常將犬的狂犬病檢疫期定為6個月的主要依據,即如果不處死動物,只有隔離觀察6個月才能判斷一只犬是否攜帶狂犬病毒。傳染期是指犬可能將狂犬病毒傳染給人或其他動物的時間段。潛伏期的大部分時間并不屬于傳染期,不會傳播狂犬病,僅在發病前3~5天,加上從發病到死亡的3~7天時間(總共為不超過2周的時間),才有傳播病毒的能力,這段時間稱為傳染期。
從病理學來講,狂犬病毒潛伏期通常較長,病毒進入犬體內后,并不直接進入血液循環,而是沿神經緩慢到達腦部,增殖后再回傳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此時才有傳染性。犬有傳染性時,大腦中已繁殖有大量的狂犬病毒。咬人且唾液“帶毒”的犬在3~5天后,隨著腦內病毒的進一步繁殖,它必然會發病并在數天后死亡。這就是“十天觀察法”的理論依據。犬也可能在十天觀察期以后才發病。但在這種情況下被咬的人仍是安全的,因為雖然犬后來發病,證明該犬在咬人時確實腦中“帶毒”,但此時病毒尚未繁殖到一定數量,未轉移到唾液腺,咬人時尚處于潛伏期,唾液不帶病毒。所以在考慮傳染期而不是潛伏期時,觀察期限僅為10天而不是6個月。
最近10多年來,我的實驗室都未在國內外發現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觀察法”的證據。因此,至少在目前來看,該方法是一種正確的有實用價值的判別方法,也適用于中國。在中國每年咬傷人的犬中,真正的瘋犬僅占極小比例(否則,中國死于狂犬病的實際人數要多得多)。如果大力推廣“十日觀察法”,不僅疫苗用量可大大減少,還能很快把絕大多數被犬咬傷的人從對狂犬病的恐懼中解放出來。
“健康犬不傳播狂犬病毒”的具體含義是,如果在人被犬咬傷后,立即將它處死,取腦組織進行檢測,很快就能判斷這只犬是否可能傳播狂犬病毒,“健康犬不傳播狂犬病毒”的說法適用于這種情況。如果未檢測到狂犬病毒,被這只犬咬傷的人可不接種狂犬病疫苗。
但是,人如被犬咬傷而患狂犬病死亡,咬人的這只犬則不可能是健康犬,它最終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也就是說,絕對不可能出現“人患狂犬病死亡后,咬他的犬仍一直存活”的情況。狂犬病不存在隱性感染,不可能像其他某些傳染病那樣,部分被感染者不僅不發病,還可能在隨后產生免疫力。換一種話說,狂犬病不存在“健康帶毒”的可能。
“健康犬不傳播狂犬病毒”在理論上是肯定的,但根據中國目前的情況,必須大力宣傳 “外觀健康的犬可能傳播狂犬病毒”,同時推廣WHO充分肯定的“十日觀察法”。
(作者:嚴家新,來自武漢生物制品研究所基因工程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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