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角逐人數
每支球隊可以報15人 ,國際角逐一個籃球隊12人,籃球角逐上場人數為5人,其余為替補。上場的5人中,先鋒2人,中鋒1人,組織后衛1人,進攻后衛1人。
籃球角逐時長
按照FIBA的法則,一場籃球角逐是由4節構成,每節10分鐘。上下半場之間歇息15分鐘,節與節之間歇息2分鐘。同時,在角逐預心猿意馬起頭之前,應該有20分鐘的角逐歇息時候。 若是在第4節角逐時候終了時比分相等,為打破平手,需要一個或多個5分鐘的決勝期來繼續角逐。
得分法則
1分——罰球得分
2分——兩分區的中籃(包羅3分的投籃球在空中上升時被身在兩分區的任一隊員正當觸及當作為一個2分投籃,若是中籃只計2分,不計3分)。
本隊隊員無意地使球進入本隊球籃計對方場上隊長2分(不管球是從兩分區中籃仍是三分區中籃)。
3分——三分區出手(包羅2分的投籃球在空中上升時被身在三分區的任一隊員正當觸及當作為一個3分投籃,若是中籃計3分,不計2分)。
不計得分——隊員居心地投球進本隊球籃,這是違例不計得分,判對方發球。
進攻隊員干與得分或干擾不計得分。一個死球進入球籃不計得分。擲界外球隊員直接投球中籃不計得分,這是違例,判對方發球。
當投籃隊員球還在手中沒有出手時,投籃隊員或者他的同隊隊員犯規,球當作死球隨后投中籃不計得分。
24秒旌旗燈號響、角逐時候終了旌旗燈號響,球仍在手中,隨后的出手中籃不計得分。
罰球隊員違例不計罰球得分。
投籃隊員違例不計得分(如帶球出界、走步、兩次運球、不法攜帶球等)。
罰分法則
1,是在攻方隊員進攻時,戍守隊員加害對方隊員時,并且犯規方球隊累計犯規四次以上要罰球,而4次或4次以下發界外球。
2,投籃時犯規球沒進則有投籃隊員罰球,三分線外投籃罰3次,三分線內則罰2次;投籃球抨擊打擊規只罰1次,投籃照樣得分。
3,戍守違例罰球1次。
4,手藝犯規罰球2次。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罰球2次。
籃球賽輸贏鑒定法則
在常規角逐時候竣事之前,率先獲得11分(也可按照春秋采用7分、9分)以上的球隊將直接獲得角逐的勝利。
若是常規角逐時候竣事時,兩隊比分相等,則進行決勝期角逐,在決勝期中率先取得1分的球隊獲勝。
3秒戍守、進攻法則
進攻球員或者戍守球員零丁在三秒區待3秒就是3秒違例,必需有對方球員也在三秒區。
替代人員法則
在替代機遇時代球隊可以替代隊員。
一次替代機遇竣事于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置球時,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隊員可處置球時。
隊員已當作為替補隊員和替補隊員已當作為隊員,別離不克不及從頭進入角逐或分開角逐,直到一個角逐鐘表運行片段之后球再次當作死球為止。除非某隊場上隊員已被減縮到少于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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