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平易近航總局劃定十六周歲以下未當作年人可以用學生證或戶口簿、戶口地點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實乘機,劃定如下:
有用乘機身份證件: 中國籍搭客的居平易近身份證、姑且身份證、甲士類證件,港、澳地域居平易近和臺灣同胞觀光證件、外籍搭客的護照、觀光證、交際官證等。十六周歲以下未當作年人的學生證或戶口簿、戶口地點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實。居平易近身份證丟掉的,打點姑且居平易近身份證。駕駛證和社保卡不作為有用乘機證件。
按《中國平易近用航空搭客行李運輸法則》劃定:
不滿兩周歲(以起飛日期為準)的嬰兒乘機按當作人票價的l0%采辦嬰兒票,不供給座位;已滿2周歲未滿12周歲(以起飛日期為準)的兒童,按統一航班當作人通俗票價的50%付費,供給座位。采辦兒童票時,應供給兒童、嬰兒出生年代的有用證件,如出生證、戶口簿等。
16周歲以上的公平易近是要求打點身份證的,16周歲以下可以自愿打點。可以給孩子打點姑且身份證,姑且身份證具有證實公平易近身份的法令效力。
【注重事項】:
1、當作人陪同兒童必需由兒童的怙恃或監護人陪送到上機地址并在兒童的下機地址放置人員迎接。
2、若是運輸的全航程中包羅兩個以上的航班時,也就是該兒童需要在某地中轉,必然要取得有關承運人(也就是航空公司)的贊成。
3、由兒童的怙恃或監護人放置人員在中轉地接送或顧問,并將接送人的姓名、地址和德律風號碼供給給承運人。
4、 若是兒童的怙恃或監護人在航班的中轉站放置人員接送或顧問有堅苦,要求由承運人在本地顧問兒童時,應預先提出并經承運人贊成后才可以。
5、 有些航空公司對打點“無當作人陪同兒童”手續在時候上有限制,若有些航空公司限制在航班起飛前一個禮拜提出申請,有些航空公司限制在航班起飛前三天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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