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身份證辦理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便可辦理:
凡是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了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都應當申請居民身份證。
同時,中國公民應該在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作出申請。
戶口簿:申領人持有居民戶口簿。
登記表:需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持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或者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先進行人像采集。
然后到辦證窗口遞交本人戶口簿。
辦證窗口的民警會對辦證手續進行審核。
如果審核合格,第三代身份證辦理還需要錄入指紋,第二代的話不需要錄指紋。
同時繳納工本費,領取《領證通知單》。
如果審核不合格,主辦人將會告知原因,申領人后續符合條件后再次重新辦理。
按照通知單上寫的取證時間,持《領證通知單》到辦理證件地點領取居民身份證。
可以到成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
也可以直接在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各地區辦理時間可能存在不同,雙休日是否可辦理或需要預約辦理等情況,具體辦公時間請咨詢當地辦證中心。
首次申領免費,有效期滿換領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工本費40元。
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30天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交通不方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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