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戶籍居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登記表:填寫一份《臨時身份證登記表》。
相片: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張。
帶申請人本人戶口簿、相片和填寫正確的《臨時身份證登記表》到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
將材料遞交到辦證窗口。
窗口民警會對申請人的辦證手續進行審核。
審核合格的話,繳納相應工本費用并領取《領證通知單》。
審核不合格的話,由主辦人負責告知原因,后續符合條件后可再次申請。
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單到受理點核驗并領取臨時身份證。
本市居民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
辦理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
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需繳納工本費每證10元。
辦理時限為1個工作日,也就是公安機關自公民申請之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并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
不予受理的對象:
1、市外戶口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
2、容貌變化較大,或者人口系統照片與歷史制證照片差別較大,且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3、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機動車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機動車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4、申請人提供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址(省內住址變更的除外)與人口系統中信息不一致難以確認身份的;
5、有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不良信用記錄的。
參考資料來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6232&t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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