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伊斯蘭教法原則,貸款不可能產生利息。伊斯蘭銀行的基本原則禁止收取和支付利息,這被稱為"riba"。這個詞本身的意思是"增加"、"增加"、"超額"在伊斯蘭教法原則下,利息被認為是無需適當考慮的超額補償。在經典的伊斯蘭語篇中,Riba可以被定義為沒有對應物的剩余價值。它也可以粗略地翻譯為數值不重要,并確保實際價值的等價性。
在一般意義上,清真在阿拉伯語中是指合法的,是指伊斯蘭教規則允許的伊斯蘭教法不允許接受或支付貸款利息,因此清真貸款被作為一種替代方案它們以不同的方式運作——例如,當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購買某一特定物品時,銀行可以直接從賣家處購買該物品。銀行在嚴格的條件下將該物品轉售給買家,其中包括已確定的抵押品。雖然銀行確實將其出售給買家以牟利,這不是很明確,逾期付款也不會受到處罰。從一開始,商品就以買家的名義注冊,它可能是財產或貨物。這種購買和延期付款轉售交易在伊斯蘭原則下被稱為穆拉巴哈(Murabaha),客戶友好分期付款的公開價格。利潤和管理成本的價格因素。清真貸款允許客戶獲得資產,而不必選擇傳統的基于利息的貸款。Ijarah是另一個基本上是一種租到自有的交易方式。銀行首先獲得財產或貨物,客戶將其出租,直到他或她能夠在一段時間內付清全部款項。在Ijarah模式下運作的清真貸款可以使用一個合同,允許買方在一段固定的時間后獲得財產。或者,他們可以采取基本租賃協議的形式還有一種叫做Musharakah的合資方式,意思是分享。基本原則是向企業貸款,兩個實體都對投資的價值負責利潤是通過以后出售股份獲得的,雙方事先同意損失或分享任何可能獲得的利潤。銀行也可以根據該公司的回報率發放浮動利率貸款。根據伊斯蘭法律,銀行可能會遭受損失,這是不公平的放貸人獲利豐厚,只剩下一小部分給債務人。穆達拉巴合同是清真貸款的另一種形式,風險資本家或金融專家提供投資。企業家提供勞動力,任何盈虧由雙方共同承擔,如投資失敗,銀行不收取手續費,只有在盈利的情況下才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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