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銀行體系是一種銀行結構,它可以在州和國家兩級對銀行進行特許經營。這種制度還允許對這些銀行進行與最初的特許經營相關的任何級別的監管。這種不同的監管水平可以改變銀行的經營方式監管信貸,制定合法的貸款限額,一...
雙重銀行體系是一種銀行結構,它可以在州和國家兩級對銀行進行特許經營。這種制度還允許對這些銀行進行與最初的特許經營相關的任何級別的監管。這種不同的監管水平可以改變銀行的經營方式監管信貸,制定合法的貸款限額,一般來說,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雙重銀行體系是一種銀行結構,可以在州一級和國家一級租賃銀行美國在19世紀中葉發展起來的雙重銀行體系的最早例子之一。聯邦銀行法規定各州有權在其境內建立和管理銀行,利用他們自己的規章制度來管理或監督這些銀行的運作。同時,聯邦政府保留建立國家銀行的權利,并根據國家一級制定的規章制度對這些銀行進行監管。今天,這種做法仍在繼續,州特許銀行負責遵守與聯邦特許銀行相同的規定,但繼續在銀行業務流程的任何領域行使自由,而這些領域并不是對州特許銀行有約束力的在雙重銀行體系下經營的國有銀行可以也可以不采用相同的信貸發放標準,通過發行信用卡或貸款給消費者。監管模式也可能因州而異。監督和監督國有特許銀行運營的一種更常見的組織結構是任命一名國家監督員,監管者通常與州財政部有聯系,該監管者通常由一組管理人員提供支持,他們進行審計,并以其他方式確保國有銀行在該州現行的法規范圍內運營聯邦特許銀行作為雙重銀行體系的一部分,其經營管理也采用了類似的方法,貨幣監理署負責監管國家特許銀行。這些國家特許銀行要為遵守聯邦銀行法規承擔責任,如果審計署發現這些銀行違反任何聯邦法規,將受到罰款或采取其他行動雙重銀行體系的好處之一是為消費者提供了廣泛的銀行選擇。企業和個人消費者都可以評估不同的聯邦和州特許銀行的優點,并確定哪家銀行提供最具吸引力的服務和收費范圍這種從眾多不同的銀行選擇中進行選擇的能力通常被認為是有益于經濟的,因為它在聯邦和州法律規定的標準范圍內促進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