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向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商品和服務在美國,非營利組織是指根據《國內稅收法典》第501(c)(3)條為免稅目的而成立的組織。免稅目的包括教育、慈善、宗教、科學、文學,鼓勵業余體育愛好者在國內或國際上競爭,進行公共安全測試,或努力防止虐待兒童或動物。教堂、宗教組織和政治組織是非營利組織的例子,但退伍軍人組織、社會俱樂部,兄弟組織、雇員福利協會、農業和勞工協會以及社會福利組織也包括在內通俗地說,所有這些不同類型的組織有時都被稱為慈善組織,在美國,非營利組織在參與政治和立法游說方面受到限制,而且是免稅的
非營利組織使用某種形式的在線展示來宣傳和支持他們的使命。在加拿大非營利組織,也稱為非營利組織,定義見《所得稅法》第149(1)(l)分節。與美國的非營利組織不同,加拿大的慈善組織和非營利組織有著明顯的區別。盡管這兩種組織類型是免稅的,慈善地位是通過申請和登記獲得的,而非營利地位是通過滿足四個標準來實現的。加拿大非營利組織的四個標準是:不得是慈善機構;必須完全為改善公民生活、社會福利、娛樂、娛樂而組織,或任何不涉及利潤的替代用途;必須按其成立目的或其他符合條件的目的經營;不得將其收入用于任何成員、股東或業務參與者的利益,加拿大業余運動員除外
非營利組織可以幫助社區內被剝奪權利的人。
非營利組織向社區中有需要的人分發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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