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以來,生物危險品處理的法律標準包括醫療廢物在處理有害物質時,廢物管理當局必須解決這些問題。污染是一個主要問題,因為大多數基本廢物管理設施缺乏保護環境免受有害物質污染所需的控制措施。人類或動物疾病的可能性也是一個問題,易燃材料引起火災的風險也是如此。危險廢物也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因為放射性廢物可能被外國勢力或恐怖組織獲取和濫用。危險廢物管理旨在保護公眾和環境免受危險廢物的危害
醫療廢物必須妥善處理危險廢物管理有幾個不同的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全面減少危險廢物,其次是教育公眾。危險廢物計劃通常包括社區宣傳和教育,使人們了解危險廢物,提醒他們注意可能危險的事情并提供減少此類廢物產生的建議。這些計劃還提供有關安全處理危險廢物的信息。對于家庭危險廢物,如油漆罐和危險化學品,有時是可能的在指定地點丟棄廢物。廢物將由提供危險廢物管理服務的公司安全地收集和處置。小型社區可能有移動拖車或貨車,定期在社區內旋轉收集危險廢物。定期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可能需要與廢物管理機構簽訂的危險廢物處置合同,包括提供專門的廢物收集容器。公共衛生檢查員和成員可加強有關特定類型危險廢物的法律關于執法。這些法律通常對危險廢物進行定義,按類型分類,并規定處理危險廢物的公司應如何處理和處置這些廢物。違反法律的行為可能會被處以罰款,并可能被判監禁,具體視違法行為的性質而定例如,將油漆罐扔進垃圾桶的個人可能會被罰款,而將危險廢物填埋在未經保護的垃圾填埋場的廢物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除了會被處以高額罰款外,還可能被判入獄。
監禁是對危險廢物管理不當的一個可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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