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投資公司是指單位投資信托基金或共同基金,其結構允許投資于廣泛的證券和各種類型的業務。就共同基金而言,多元化投資公司可以是封閉式基金或開放式基金。在美國,對于多元化投資公司可以持有多少特定投資,有專門的規...
多元化投資公司是指單位投資信托基金或共同基金,其結構允許投資于廣泛的證券和各種類型的業務。就共同基金而言,多元化投資公司可以是封閉式基金或開放式基金。在美國,對于多元化投資公司可以持有多少特定投資,有專門的規定。

法律規定了多元化投資公司可以持有多少特定投資定義多元化投資公司職能的主要法律或法規被稱為1940年的投資公司。該法案有效地規定了占總資產75%的最大百分比共同基金或單位投資信托公司擁有的投資組合。這75%的資產包括現金、現金等價物和證券。在這部分投資組合中,多元化投資公司與任何一個發行人的證券相關的資產不能超過5%。同時,投資公司不能控制與任何一家發行人相關的10%以上的有表決權股份。

多元化投資公司是一種結構性的單位投資信托或共同基金允許投資范圍廣泛的證券和各種類型的業務這些規定實際上使多元化投資公司不可能將其大量資產集中在投資策略中,而投資策略的重點是同一發行人的任何一種證券或任何一組證券,這樣做有助于避免投資公司在財務上嚴重受損指某項投資突然貶值。由于多元化投資公司的投資組合性質千差萬別,使信托基金或共同基金整體遭受足夠損失和陷入危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與共同基金或單位投資信托公司合作的投資者,在與多元化投資公司打交道時,可以享有稍高的安全度。雖然每個單獨持有的股票仍存在通常程度的波動,如此眾多不同的投資,有助于確保,如果一項投資目前正在虧損,其他投資也會同時增值。這就造成了一種情況,即投資者仍然可以合理預期實現凈增長,盡管公司持有的一項投資業績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