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轉發拒付通知當支票存入支票賬戶而開證行不予承兌時,對銀行客戶的通知。拒付通知最常見的例子之一是在支票簽發時轉發給銀行客戶的單據開證行對存入支票賬戶的款項不予兌付。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所開支票的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票據金額時。通知將提醒銀行客戶支票已被拒絕,并從他或她的賬戶中扣除該支票的金額可用余額。當處理退回支票時,該金額也將包括在拒付通知細節的一部分。當提示和拒絕本票時,使用相同的一般方法通知發送給單據的背書人,包括有關票據何時被拒絕的詳細信息,以及由于拒絕而采取的行動類型。該正式通知允許背書人決定在聯系單據簽發人和安排其他類型的付款方面該怎么做在一些國家,背書人向被拒絕的金融工具的發起人發出的通知也被視為正式的拒付通知。通常,該單據包括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所有細節,但也作為正式通知發行人在支付原始票據的票面價值方面必須做些什么,加上背書人所估定的任何費用或附加費用。這種正式通知規定了遵守背書人要求的時限并不罕見,并提供未滿足需求時將采取哪些措施的詳細信息。例如,背書人通知出票人支票已經退回的,可以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的票面價值,加上背書人因此所受的付現費用。在規定期限內未支付的,背書人可以將支票交給當地執法機構的支票欺詐部門。該部門隨后采取措施逮捕、起訴并最終收取背書人應得的金額以及訴訟費和其他費用。通過選擇遵守拒付通知中列出的條款,發行人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并避免與地方當局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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