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CC)是參與起訴戰犯的最著名的法院之一"戰爭罪"的定義有點模糊,這會導致起訴戰爭犯罪嫌疑人的困難,從本質上說,戰爭罪是指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等協定的罪行,它們應該保證對戰俘的人道待遇,并在戰爭期間管理各種其他行為準則。其他戰爭罪行違反了更普遍的協定和公約;例如,戰爭罪犯可能犯下滅絕種族罪,或者強迫兒童在他或她的軍隊中當兵。軍人和平民都可能因戰爭罪而被起訴。
戰爭罪犯可以是侵犯人權的人戰俘的權利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CC)是參與起訴戰爭罪犯的最著名的法院之一。國際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是為了應對國際社會對戰爭罪日益關注的需要而設立的;根據法律,它只能起訴7月1日以后犯下的罪行,2002年,它只能作為最后的法院來審理案件。國際刑事法院被允許起訴的罪行也非常有限,為確保法院不濫用其權力。
無國籍武裝部隊成員,如塔利班和基地組織戰士,可被判犯有戰爭罪對被控戰犯的活動進行適當的調查可能需要數月或數年的時間。有些戰犯是其政府的積極成員,在有關罪行發生期間,戰爭罪犯可能得到了他或她的政府的支持,這通常意味著戰爭罪犯的行為被很好地掩蓋和掩蓋,使立案變得極其困難。受害者的證詞可以是一個非常有用的工具,對亂葬坑和犯罪活動可疑地點的法醫檢查也是如此戰爭罪犯可以被判犯有"危害人類罪",例如種族滅絕罪,以及侵略罪和不遵守既定的軍事議定書可以想象,對戰犯的懲罰因其所犯罪行的種類和規模而不同,許多國家在長期戰爭,特別是內戰結束后,設立了專門法庭來調查和起訴戰犯
戰爭罪犯可以被判犯有危害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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