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撥通常被理解為一種財務機制,它允許收取以前發給投資者和其他方的收入,作為彌補與特定業務或投資風險相關的成本的手段,這意味著追回涉及到利益的延伸,然后是這些利益的收回,以使項目繼續向前發展。 商人豎起大拇指,有幾...
回撥通常被理解為一種財務機制,它允許收取以前發給投資者和其他方的收入,作為彌補與特定業務或投資風險相關的成本的手段,這意味著追回涉及到利益的延伸,然后是這些利益的收回,以使項目繼續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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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豎起大拇指,有幾個例子可以說明追回是如何發揮作用的。其中一個例子被稱為股息追回。這與項目的結構以及發起人和投資者對項目承擔的責任。如果發起人同意在合資企業缺乏足夠的現金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將以前獲得的收益返還給項目,追回是可能的,這意味著當現金流足以支付所有債務時,股息可能會在一個季度內發放,但在下一個季度,當現金流不足時,同樣的股息將被收回。第二個例子是普通合伙人追回。這種方法的共同點是私人合伙。合伙企業可以為特定項目成立,例如一群希望共同參與股票市場的投資者,普通合伙人在風險投資中是平等的,因此承擔著同等的責任。當在各種股票市場上的活動中獲得利益時,所有人都平等地分享利潤。同時,當發生虧損時,所有合伙人都會返還一部分以前獲得的利益來彌補損失。有限合伙人追回后,合伙企業的安排略有不同。合伙企業可能包括一些被列為普通合伙人的參與者,而其他人則被列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對合資企業的貢獻更大,因此可以在任何產生的收入中獲得更大的份額。有限合伙人將根據其對項目的出資額獲得收益。當要求收回時,普通合伙人將返還其收到的收益的較大部分,而有限合伙人則會返還較少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