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領取生育津貼之前必須工作26周。以碩士形式獲得生育資助的資格包括SMP資格,就業狀況和工作年限。符合SMP條件的個人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符合條件的個人必須在截止日期前的66周內至少工作26周,并在其中13周內每周至少獲得30英鎊的收入。
領取產假津貼的最長時間為39周。領取生育津貼的就業狀況也相對靈活。雖然個人必須已就業26周,但他們可以在這幾周內自營職業或為其他雇主工作。目前失業只要在過去66周內達到最低工作要求,個人仍然符合資格。對于26周的要求,兼職工作周仍被視為完整的工作周。MA通常會支付固定津貼,該津貼為個人平均收入的90%或每周124.88英鎊中較低的值對于失業的個人來說,通常是在嬰兒預產期前11周支付對于目前就業的個人,最早可在預產期前11周領取產假津貼,最遲可在嬰兒出生后第二天領取產假津貼。領取產假津貼的最長期限為39周。申請產假津貼需要填寫申請表,可在當地工作和養老金部門辦公室(有時稱為社會保障或就業中心附加辦公室)找到。其他要求包括懷孕的醫療證明、當前工資的證據以及雇主詳細說明缺乏SMP資格的表格,即SMP1表格。應發送收入匯總表以工資單的形式,個體經營者應提交小額收入例外證明。個人在懷孕26周后可以開始申請生育津貼。產假不影響通過殘疾生活津貼等計劃獲得的其他福利或稅收抵免計劃。不提供福利或減少福利的計劃包括護理津貼、喪親津貼、收入支持計劃以及就業、支持和求職津貼。
在英國,產婦津貼是給予母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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