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可以集中在一起,以獲得購買各種證券的優惠價格證券。投資者可以選擇使用信托公司的服務來創建這個投資資源池。信托公司作為主信托的受托人,作為過程的一部分,受托人可以管理范圍廣泛的證券。受托人通常負責幾個信托,這些信托被視為一個信托財產進行管理和投資。通過使用這種傘式信托策略的累積購買力,受托人通常能夠行使更大程度的杠桿作用,并在購買股票、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資時獲得折扣,這使得個人持有人投資的資金能夠更有效地使用,最終為所有相關的人帶來更大的回報。作為管理主信托的交換,受托人通常會從風險投資中獲得一部分利潤。這就造成了這樣一種情況:為與信托相關的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折扣是符合受托人利益的這樣做不僅可以讓投資者獲得投資,以后當股票的單價上漲時,他們可以從中獲利,而且可以讓受托人從他或她的努力中獲得更大的回報,受托人還負責出售預計會貶值并在較長時間內保持這種狀態的投資。受托人還將編制定期報告,提供給集團內的每個投資者。這有助于確保問責制,并為投資者提供機會審查信托的管理方式,并以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作出回應。根據信托的確切結構,受托人可能會頻繁地與投資者互動,或與他們進行不經常但定期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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