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基債券市場交易外國實體在美國發行的美元計價債券。這些基本規則有助于1933年的《證券法》規定了外國公司發行揚基債券的規定。本質上,該法規定了外國公司在發行任何債券之前必須達到的標準。在遵守《證券法》所列規定的同時,這些債券也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因為程序如此全面,新發行的債券需要超過三個月才能在揚基債券市場完成發售,這并不罕見,準備在揚基債券市場交易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確定外國實體有資格在美國境內發行債券。這通常是通過利用債務評級機構評估實體的財務狀況來實現的,外國公司和政府通常愿意接受這種綜合評估,因為在美國發行債券的能力可以使實體利用利率較低的時期,并且實體可以享受較低利率的付款興趣雖然揚基債券市場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投資機會,但市場并非最適合所有類型的投資者,在許多情況下,債券是分批發行的,個人發行量超過10億美元,這會使揚基債券市場上的債券遠離許多小投資者,但此次發行仍為美國公司等大型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絕佳的機會,讓他們有機會從美國國債市場交易中獲得豐厚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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